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為從業(yè)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應當?shù)饺〉脛趧臃雷o用品生產或者銷售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并向其索取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歸檔保管。
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yè)人員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各類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遵守下列規(guī)定:
?。ㄒ唬┥a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在崗從業(yè)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
?。ǘ┬抡杏玫膹臉I(yè)人員,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ㄈ┱{換工作崗位、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崗位和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有關從業(yè)人員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
第十七條 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必須分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設施驗收。
進行礦山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委托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表、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專篇、安全評價報告等有關文件。
建設項目竣工報請有關部門對安全設施驗收時,應當提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申請表、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綜合報告、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等文件。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處理時,必須保護事故現(xiàn)場,確需移動現(xiàn)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清理死亡事故現(xiàn)場必須征得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公安部門的同意。
第三章 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實行行政責任制度。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員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他領導人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按照部門職責劃分,對本部門、本行業(y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十條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顚S?。
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應當用于本行政區(qū)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項:
(一)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
?。ǘ┌踩a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ㄈ┲卮笪kU源的監(jiān)控和隱患治理;
(四)重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ㄎ澹┆剟钤诟纳瓢踩a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災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六)其他安全生產事項。
第二十一條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xié)調機構;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救援中的職責和分工;
?。ㄈ┪kU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
?。ㄋ模本仍M織及其人員;
(五)緊急處理、人員疏散、搶險、醫(yī)療急救等措施方案;
(六)社會支持救助方案;
?。ㄆ撸本仍M織的訓練和演習;
?。ò耍本仍镔Y的儲備;
(九)經費保障。
第二十二條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在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笇?、協(xié)調本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
?。ǘ嘘P部門對有關建設項目的立項、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審查或者驗收;
(三)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ㄋ模┱{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ㄎ澹┒ㄆ诮y(tǒng)計、分析和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
?。`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行為和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事故處理權限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依法調查、責任認定及對責任人員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審批或者登記部門,應當每半年將建設項目的清單抄送本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市和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第二十六條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受區(qū)、縣(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委托,協(xié)助檢查本地區(qū)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承擔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