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體:環(huán)境因素的描述應具體,如食堂含油廢水的排放,鍋爐廢氣SO2的排放,煙塵的排放,油漆氣體中苯系物的排放等。
2.2危險源辨識
根據(jù)GB/T13816—1992《生產(chǎn)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guī)定,將生產(chǎn)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具體、詳細、科學合理,危險源的辨識和分析可按此方法進行。
(1)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設備設施缺陷、防護缺陷、電危害、噪聲危害、振動危害、電磁輻射、運動物危害、明火、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zhì)、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zhì)、粉塵與氣溶膠、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信號缺陷、標志缺陷、其他);
(2)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質(zhì)、自燃性物質(zhì)、有毒物質(zhì)、腐蝕性物質(zhì)、其他);
?。?)生物性危險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險因素(負荷超限、健康狀況異常、從事禁忌作業(yè)、心理異常、辨識功能缺陷、其他);
(5)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指揮失誤、操作失誤、監(jiān)護失誤、其他錯誤、其他);
?。?)其他危險危害因素。
參照GB6441—1986《企業(yè)傷亡事故分類》,將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分為16類: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傷、火災、高處墜落、坍塌、放炮、火藥爆炸、化學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等。
危險源的辨識應考慮:三種時態(tài)、三種狀態(tài);常規(guī)和非常規(guī)的活動;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在描述危險源時,應描述可能導致的傷害或疾病、財產(chǎn)損失、工作環(huán)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tài),如:木工房電線老化、食堂明火上拉設電線、宿舍私接電爐子及電飯鍋、司機酒后駕車、車輛剎車失靈、攪拌機的電線掛在塔吊的鐵架上、樓梯邊無防護欄、預留洞口無防護等等。在危險源清單中,也應將可能導致的事故一并描述。
注:項目部新增加的環(huán)境因素和危險源,應納入公司的總清單,評價出的重大環(huán)境因素和重大危險源(不可容許風險)也應進入公司的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