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意識
在以往工程建設管理中,我們往往僅注意到強化一般意識的能動作用,忽視了對人的行為起著重要支配作用的潛意識的引導與開發(fā)。因此,根據公路建設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特征,我們應創(chuàng)新思維、倡導人性化管理與教育,尤其要“激活”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潛意識,使之了解“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是永存的,事故是可以預防的”科學理念,培養(yǎng)積極、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意識和思維方式。
同時,我們應當在珍惜、肯定潛意識中積極因素的基礎上,不斷“輸入”有利于安全施工的“信息”,使安全潛意識成為大家的直覺和習慣,做到防微杜漸,自覺躲避危險,并自主掌控安全施工的知情權與舉報權,進而建立健全自發(fā)、全員和深入人心的長效機制。
心理教育
人的行為安全是工程安全的重要決定因素,而人的安全心理既左右著人的行為安全,也決定著安全體制與機制的實效性。因此,我們應探索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從被動到互動、從互動到主動、自己安全自己管的安全管理思路。
通過加強現場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訓,提升技術交底實效,使現場作業(yè)人員具備“我必須要安全”的心理,自助開展“自我管理”,自覺擔負起檢查、管理職責并使之成為常態(tài)。此外,我們還要充分認識到,人們思想觀念的形成是客觀社會現實影響的產物,具有比較和判斷的習慣,也具有不同程度的逆反心理。各類從業(yè)者自身的體驗、理解是有效提升其安全信念的重要因素,而并非別人的說教與限制。我們應該擺脫空洞的說教,以實際案例增強說服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職工牢固樹立起符合公路建設管理與施工特性規(guī)律的安全觀,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增強責任感,建立“我必須要安全”的行為準則。
注重宣傳
法律責任意識淡漠必然會削弱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和執(zhí)行力度,而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意識不強而導致的潛在安全危害更是不言而喻。從目前公路建設實際來看,大批的管理者,尤其是處于施工一線的管理者和作業(yè)人員,其安全法制意識仍處于一知半解的朦朧狀態(tài)。加強公路建設安全生產“法律責任”的宣傳與教育工作,強化安全法制觀念,勢在必行而且意義深遠。
國家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并對公路建設行為安全所應遵循的權利和義務都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同時針對違法責任也作出了嚴厲的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和民事賠償規(guī)定。我們應通過更深入、更廣泛的普及宣傳,牢固樹立安全建設法制觀念,使安全建設的“法律責任”植根心中,使各方當事人“知罰、懂罰、服罰”,以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時,讓“形式上簽訂”的《安全責任書》變成“心中的烙印”,切實增強全員的責任感、危機感和使命感。
督查現場
安全施工規(guī)章制度,是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延續(xù)和深化。國家相繼頒布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與方針政策,都是歷史經驗的總結,是許多事故教訓和鮮活生命換來的寶貴財富,是我們確保生命財產不遭受損害必須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在公路建設實踐中必須一絲不茍、嚴格遵照執(zhí)行的同時,要結合單位性質、崗位職責、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具體特點,建立健全操作性強、職責明晰、機制嚴謹的具體安全管理制度。而且,我們還應以高度的責任感,對安全管理制度的實際運行效果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