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使用乙快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現(xiàn)場乙炔瓶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時應放在儲存間。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5m,并應通風良好,沒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2)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3)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4)應使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乙炔瓶的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
(5)汽車運輸乙炔瓶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氣瓶宜橫向放置,頭向一方。直立放置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2/3。
(6)乙炔瓶在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
(7)乙炔瓶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溫度不得超過400C。
(8)乙炔瓶使用時必須裝設專用減壓器,減壓器與瓶閥的連接應可靠,不得漏氣。
(9)乙炔瓶內(nèi)氣體不得用盡,必須保留不小于98kPa的壓強。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o
11.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液化石油氣瓶必須放置在室內(nèi)通風良好處,室內(nèi)嚴禁煙火,并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2)氣瓶冬季加溫時,可使用400C以下溫水,嚴禁火烤或沸水加溫。
(3)氣油在運輸、存儲時必須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運時不得碰撞。
(4)氣瓶不得倒置,嚴禁倒出殘液。
(5)瓶閥管子不得漏氣,絲堵、角閥絲扣不得銹蝕。
(6)氣瓶不得充滿液體,應留出10%—15%的氣化空間。
(7)膠管和襯墊材料應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時應先點火,后開氣,使用后關閉全部閥門。
12.使用減壓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不同氣體的減壓器嚴禁混用。
(2)減壓器出口接頭與膠管應扎緊。
(3)安裝減壓器前,應略開氧氣閥門,吹除污物。
(4)減壓器凍結時應采用熱水或蒸汽加熱解凍,嚴禁用火烤。
(5)安裝減壓器前應進行檢查,減壓器不得沾有油脂。
(6)打開氧氣閥門時,必須慢慢開啟,不得用力過猛。
(7)減壓器發(fā)生自流現(xiàn)象或漏氣時,必須迅速關閉氧氣瓶氣閥,卸下減壓器進行修理。
13.使用焊柜和割炬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焊炬和割炬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2)焊炬和割炬點火前,應檢查連接處和各氣閥的嚴密性,連接處和氣閥不得漏氣;焊嘴、割嘴不得漏氣、堵塞。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焊炬、割炬氣體通路和氣閥有漏氣現(xiàn)象,應立即停止作業(yè),修好后再使用。
(3)嚴禁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嘴或割嘴。
(4)焊嘴或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人水中冷卻。
(5)焊炬、割炬的氣體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14.橡膠軟管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橡膠軟管必須能承受氣體壓力;各種氣體的軟管不得混用。
(2)膠管的長度不得小于5m、以10—15m為宜,氧氣軟管接頭必須扎緊。
(3)使用中,氧氣軟管和乙炔軟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觸及灼熱金屬或尖刃物體。
15.補充交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