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的新建、改建和擴建中,工廠的安全通道寬度首先要滿足國家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根據(jù)不同區(qū)域要求需要滿足如下3個標準,分別是:《廠礦道路設計規(guī)范》〔2007年版〕(GBJ 22-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yè)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
關于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儲量大于有關標準中規(guī)定的堆場、儲罐區(qū),宜設置環(huán)形消防車道。占地面積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置與環(huán)形消防車道相連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qū),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qū),可燃氣體儲罐區(qū),區(qū)內的環(huán)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置連通的消防車道。消防車道與材料堆場堆垛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5m。中間消防車道與環(huán)形消防車道交接處應滿足消防車轉彎半徑的要求。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yè)的障礙物。環(huán)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0m×18.0m。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如必須平交,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
危險化學品(如液氨、一氧化碳、天然氣、無水乙醇、硫酸、氫氣等)經營企業(yè)應滿足如下開業(yè)條件和技術要求: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應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應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8m。
與此同時,在工廠車間內的通道(參觀通道和物料運送通道)還應從“安全生產”、“定置管理”的角度加以考慮。從“安全生產”的角度,主要考慮安全距離和工作空間距離。其中安全距離的要求包括設備設施發(fā)生傾倒、高空落物、放射性元素、熱輻射、冷對流、化學腐蝕等情況時避免對人、對物造成傷害、損壞的距離。工作空間距離的要求包括考慮工件、材料、工具、運輸?shù)任锪鞯暮侠磉M出距離,包括運輸車輛的寬度。
在工廠改造過程中,要盡量吸取以前工作中由于車間內通道設置存在某些弊端的教訓,積極吸納技術人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科學合理確定安全通道的寬度和空間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