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輸 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74條規(guī)定:一是必須裝設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二是在傾斜井巷中,必須裝設彈簧式或重錘式制動閘,制動閘的性能應符合要求。
2.2.5 采用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運送人員 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是在上、下人員的20.0m區(qū)段內輸送帶至巷道頂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駛區(qū)段內的垂距不得小于1.0m。二是輸送帶的寬度不得小于0.8m,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8m/s。三是乘坐人員的間距不得小于4.0m。四是上、下人員的地點應設有平臺和照明。上、下人的區(qū)段內不得有支架或懸掛裝置。五是運送人員前,必須卸除輸送帶上的物料。六是應裝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七是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應設斷帶護裝置。
2.2.6 使用滾筒驅動帶式輸送機 必須使用阻燃輸送帶,巷道內應設照明裝置;必須裝設驅動滾筒防滑保護、堆煤保護和防跑偏裝置;應裝設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并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帶式輸送。
2.3 煤礦供電及井下電氣 礦井至少應有可靠的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意回路發(fā)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其他任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和下山開采的采區(qū)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條回路。主通風機、提人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應設置雙回路供電。
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嚴禁繼續(xù)使用。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帶有MA(煤礦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聯(lián)結和鋪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是電纜必須懸掛。二是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三是電纜懸掛點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0m,在立井井筒內不得超過6.0m。四是沿鉆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鉆孔必須加裝套管。電煤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鉆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取具有短路、過載荷漏電保護的綜合保護措施。
2.4 礦井主通風機裝置 礦井必須安裝兩套同等能力的主通風機裝置,其中1臺備用,備用的風機必須能保證10min內開動。對通風機必須3a進行1次性能測定。礦井的主要通風處必須裝有反風設施,并能及時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改變后的供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通風機的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中,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3 結束語
加強特殊工種的用工制度管理、職工的安全業(yè)務培訓及安全工作。由于煤礦機電運輸各崗位工種的技術性較強,其各崗位工種都不能以照顧的身份出現(xiàn),應由思想端正、技術全面的操作人員來擔任。建立競爭機制,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技能比武,采取“三結合”的培訓方式,即業(yè)余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以重點培訓為主,內培與外培相結合,以內培為主。抓好安全工作,強化監(jiān)督制約機制,加強各級領導和業(yè)務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和作業(yè)人員的崗位責任意識,做好煤礦運輸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