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規(guī)范危險化學品運輸秩序,維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guī)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guī)定》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工作,適用本辦法。
行政執(zhí)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或者其授意的其他人員)、被侵權人、申訴案件申訴人的舉報以及舉報時行政執(zhí)法機關已經立案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舉報的統(tǒng)一受理、確定案件承辦單位、獎勵審定、信息披露、結案情況匯總等工作。
安全生產監(jiān)督、公安、交通運輸、工商、質量技術監(jiān)督等行政執(zhí)法機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據各自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違法行為的案件查處工作。
第四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違法行為舉報方式包括來人舉報、電話舉報、信函舉報和電子郵件舉報,舉報人可以采取實名、化名、匿名、密碼等形式進行舉報。
受理舉報單位的通信地址、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受理單位:市安委會辦公室;通信地址:淄博市高新區(qū)魯泰大道57號;郵編:255086;舉報電話:12350;電子郵箱:zbawh12350@163.com。
第五條 舉報下列違法行為,經行政執(zhí)法機關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ㄒ唬┪匆婪ㄈ〉梦kU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或者運輸的危險化學品超出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的;
?。ǘ┪kU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yè)未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的;
?。ㄈ┻\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wěn)定劑而未添加,或者未達到其他危險化學品儲運要求(如冷藏、保溫、通風等)的;
?。ㄋ模┻\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
?。ㄎ澹┦褂貌环蠂乙?guī)定要求的包裝物、容器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kU貨物與普通貨物混裝的;
(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或者使用未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罐車罐體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ò耍┪kU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涂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警示標志,或者警示標志與運輸的危險化學品不符的;
?。ň牛┪kU化學品運輸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十)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有資質的駕駛員、押運員的;
(十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或者未按公安機關批準的路線、時間,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ㄊ┪形慈〉梦kU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yè)和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或者超出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十三)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未向承運人說明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應急處置措施等情況,或者未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未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拴掛化學品安全標簽的;
(十四)托運人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
?。ㄊ澹┪慈〉脛《净瘜W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ㄊ┻\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員、押運員未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