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受傷致殘,公司否認是工傷,將勞保局告上法庭
本報訊(記者 孫明 實習生 夏盼)小工王某在工地清除垃圾時,不慎跌入煙道口摔傷。經司法鑒定,她已構成三級傷殘。武漢市勞保局據此認定其為工傷。承接該工地改造的湖北森鑫建設公司卻以一紙訴狀將市勞保局告上法庭?!?BR> 依法作出工傷認定,勞保局居然成了被告。昨日,江漢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樁匪夷所思的案子?!?/P>
事發(fā):女工跌入煙道口受傷
據了解,今年4月15日,武漢市勞保局作出了一份《工傷認定決定書》稱:2007年4月7日下午4時,森鑫建設公司員工王某在流芳一改造施工現場清除建筑垃圾時,跌入煙道口摔傷。經醫(yī)院診斷,其頭部受傷。后據司法鑒定,其傷殘程度構成三級。王某按要求提交了勞動合同、工傷申請、醫(yī)療機構診斷結論等相關材料。
武漢市勞保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認定王某是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范圍,認定其為工傷。
公司:與傷者無直接雇用關系
森鑫建設公司對武漢市勞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表示不服,向省勞保廳申請了行政復議。該廳于今年8月29日作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森鑫建設公司對該認定及行政復議結論又不服,認為王某不構成工傷,該認定書程序違法,且認定事實錯誤,導致其結論錯誤?!?BR> 該公司介紹,已將流芳一改造施工的部分工程轉包給了劉某個人,王某系劉某個人雇用的人員,負責提灰和清理樓面垃圾。該公司與王某并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并無直接的雇用關系?!?BR> 昨日,該公司在法庭上辯稱,事發(fā)當天,王某被安排休息,且她是在給丈夫送水途中受傷的。“在認定過程中,我們依法向武漢市勞保局提供了證據,但市勞保局視而不見。王某的受傷并不是發(fā)生在工作時間,也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所以不應符合工傷認定范圍。”
該公司認為,本案應先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王某是否與公司間存在勞動關系進行認定后,并由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方可進行是否屬于工傷的認定。故該認定書程序違法,應當予以撤銷?!?/P>
勞保局:施工方應擔責
武漢市勞保局認為,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建筑工程、礦山企業(yè)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yè)務)或者經營權發(fā)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fā)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根據調查,劉某屬于自然人承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因此,森鑫建設公司應當作為用工主體承擔相關責任。
該局稱,在調查中得知,傷者王某當天在施工工地清理垃圾,因此森鑫建設公司在舉證材料中的“王某當天休息”無證據證實。王某受傷的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工傷認定范圍,應當認定為工傷?!?/P>
武漢市勞保局稱,工傷認定是對傷害性質的定性,用工單位是否給予補償不影響傷害性質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