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ㄎ澹┚幹普袠藰说谆蛘咦罡呦迌r;
?。┚幹仆稑藞髢r;
?。ㄆ撸┘s定工程合同價;
?。ò耍┕こ探Y算和竣工決算。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造價的編制確定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投資估算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編制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由建設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
?。ǘ┰O計概算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設計單位或者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由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或者核準的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
?。ㄈ┦┕D預算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施工單位分別編制確定;
(四)建設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或者最高限價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并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具備自行組織招標條件的建設單位也可自行編制確定;
?。ㄎ澹┩稑藞髢r由投標企業(yè)自主編制確定;
?。┖贤瑑r款、合同價款調(diào)整和工程結算由合同當事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
?。ㄆ撸┙ㄔO項目竣工決算,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應當編制最高限價。
第十三條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其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未經(jīng)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不得突破。
第十四條 依法招標的建設項目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造價中的下列費用不列入招投標競爭性費用:
?。ㄒ唬B(yǎng)老保險;
?。ǘ┦I(yè)保險;
?。ㄈ┽t(yī)療保險;
?。ㄋ模┕耙馔鈧ΡkU;
?。ㄎ澹埣踩司蜆I(yè)保險;
?。┡どkU;
?。ㄆ撸┙ㄔO工程定額測定費;
?。ò耍┳》抗e金;
?。ň牛┌踩拿魇┕ご胧┵M用;
?。ㄊ﹪液褪≌?guī)定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