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大反違章管理力度,使反違章工作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反違章工作必須實行安全生產重獎重罰的原則,執(zhí)行下級對上級的逐級負責制,做到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第三條 反違章工作必須克服以罰代管或只罰不管的傾向。要加強安全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四條 公司系統各級組織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圍內,圍繞統一的部署,依靠職工群眾共同做好反違章工作。
第五條 反違章工作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有據可查、有獎可罰。公司系統各單位應依據國家、行業(yè)、國電公司有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及本辦法,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單位管理辦法或事實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