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防雷保護的措施
a.對微波塔不高的站,通過調整獨立避雷針的位置或增加獨立避雷針,使微波塔處于獨立避雷針的保護范圍之內。例如:德州110kV東郊變電站,1994年9月改造為無人值班變電站,控制保護全部更換為微機型,同年10月通信部門在主控室西側立了一基微波塔,塔高24m,塔邊距主控室外墻不足2m,原建筑物沒有屏蔽、均壓、接地措施,微波塔接地也因周圍環(huán)境無法按SDJ7—79第70條引出。通信部門就近與主控室接地網(wǎng)兩點相連。我們發(fā)現(xiàn)該問題后,及時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在距微波塔約10m處又立了一根35m的獨立避雷針,拆除了微波塔作為接閃器的4m針尖,同時為了防止繞擊,對主控室采取了屏蔽、均壓、接地等措施。
b.對于由于條件所限必須立于多層建筑物頂上的微波塔,應將微波塔接地引下線盡量遠離主控室,同時對主控室加強防雷措施,即:接地、均壓、屏蔽、泄雷、隔離等,按有關標準和規(guī)程施工、驗收,并定期檢查,專人負責。
c.對于有爭議的消雷器,沒有嘗試。如果導體消雷器真的能消雷,而不只是作為避雷針使用,那將是解決本文問題的一個好辦法,對此我們將繼續(xù)考察,搜集有關工程實例。目前對半導體少長針消雷器的看法分歧較大,有待觀察。
自1993年開展無人值班變電站改造以來,我局以一點多址小微波為主要通信手段。由于采取了較好的防雷措施,沒有發(fā)生雷擊引起的控制或保護裝置的誤動和損壞事故,設備運行良好。
結論
a.變電站改造后,主控室附近或屋頂增加了微波塔,使主控室的防雷環(huán)境惡化,不能滿足現(xiàn)行SDJ7—79要求。不要因為變電站落雷機會小或目前沒有遭受雷擊存在僥幸心理,必須認真地逐條逐項地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采取防雷措施,消除隱患。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yōu)先發(fā)展光纖通信,取代小微波。
b.微電子設備在系統(tǒng)中的運用越來越廣泛,其抗干擾能力有限,建議有關規(guī)程重視這方面的變化,例如:將SDJ7—79第67條“為保護其他設備而裝設的避雷針,不宜裝在獨立的主控室和35kV及以下的高壓屋內配電裝置室的頂上”中的“不宜”改為“不應”,增加其嚴格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