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加強港口照明燈具的防火安全管理
港口照明燈具有根據(jù)不同的使用環(huán)境合理選用。油碼頭、油庫、液化氣站、煤炭螺旋卸車線等爆炸危險場所應按不同的危險等級采用不同形式的防爆燈具;有腐蝕性氣體以及特別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燈具,燈具的各部件還應進行防腐處理;有可能直接受外來機械損傷的場所,應采用有保護網(wǎng)(罩)的燈具;粉塵嚴重的場所采用防塵型或密閉型燈具,等等。
港口照明燈具的使用還應符合以下防火要求:
2.3.1 燈具與可燃物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0厘米,燈具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米,且燈具的正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2.3.2 鹵鎢燈燈管附近的導線應采用有玻璃絲、石棉、瓷珠(管)等耐熱絕緣材料制成的護套,而不應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絕緣層的導線。
2.3.3 可燃吊頂內(nèi)暗裝的燈具功率不宜過大,并應以白熾燈或熒光燈為主;可燃吊頂內(nèi)以及舞臺腳燈的電源導線均應穿鋼管或PVC管敷設。
2.3.4 燈具的燈頭線不得有接頭,燈具開關應安裝在相線上,螺口燈座的螺口必須接在零線上。
另外,為確保照明燈具的安全,還必須做好日常檢查和維護,及時發(fā)現(xiàn)和排除隱患。
2.4 切實加強港口機械特別是起重機械的電氣防火。
2.4.1 電動機附近不準堆放可燃物,地面不可有油漬、油棉紗;電動機起動設備附近不準堆放雜物,以免影響操作。
2.4.2 電動機應具有超負荷保護和短路保護,三相電動機還應有斷相保護,對這些保護裝置,要及時檢查維修,確保狀態(tài)良好。
2.4.3 電器的觸點應隨時予以檢查、清掃、緊固,開關箱、控制器要及時清潔、除塵,電動機滑環(huán)上的電刷的磨損情況要經(jīng)常檢查并及時予以更換。
2.4.4 要經(jīng)常檢查電纜卷筒的收放性能,防止電纜被折斷。
2.5 搞好油庫、油碼頭、液化氣站等爆炸危險場所的防靜電和防雷擊工作。
2.5.1 灌裝、輸送易燃液體的設備及管道必須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
2.5.2 易燃液體的進料管必須沿罐壁伸至罐底,使液體經(jīng)底部罐壁流入,而不應從罐頂直接往下噴淋,以減少產(chǎn)生的靜電壓。
2.5.3 采用絕緣管道輸送液體時,應在管道內(nèi)壁加襯銅絲網(wǎng)并在管外纏繞銅絲,使其內(nèi)外構成整體,然后集中接地;如采用絕緣的金屬管道,也必須按要求接地;此外,放料槽和接受槽之間,也應先用導線相互連接,然后接地。
2.5.4 運輸易燃液體的槽車內(nèi)應設置隔倉板,灌裝量應在85%以上,同時,還應采用鐵鏈接地,并保持中速行駛。
2.5.5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地板,嚴禁使用塑料桶盛裝存放汽油。
2.5.6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工作人員必須穿戴防靜電服和防靜電鞋帽,公安、邊防、商檢、港監(jiān)等前往該區(qū)域執(zhí)行公務的人員也必須嚴格執(zhí)行此規(guī)定。
2.5.7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所有設備、設施必須有良好的防雷接地設施,并定期檢測、維修。
2.6 嚴格控制非生產(chǎn)用電的管理,尤其是要控制大功率電熱器具的管理,特別是對辦公場所、船舶、單身公寓、賓館等部位而言,此舉顯得尤為重要。1997年港航系統(tǒng)29起火災中就有2起是由于違章使用大功率電飯鍋而引起的。
綜上所述,只要我們認識了電氣火災的成因,并根據(jù)港口生產(chǎn)運輸?shù)奶攸c,科學地使用和管理電氣設備,認真落實預防措施,就一定能減少或避免港口電氣火災的發(fā)生,從而保障港口生產(chǎn)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