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各工種修理工,除必須執(zhí)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外,還要執(zhí)行下列各項規(guī)定。
第一條??? 鑿巖機修理工要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在施工現(xiàn)場修理時,必須選擇安全地點。
2. 在工作臺上拆卸鑿巖機時要放平穩(wěn),不要靠近臺邊,以防掉下傷人。
3. 修理好后試驗鑿巖機時,風、水、繩接頭應牢固,以防脫落傷人。
4. 試驗氣腿時,要平放地面,觀察好后面有無障礙物,地面要有足夠的氣腿子伸縮距離。
第二條??? 礦車修理工,首先將礦車沖洗干凈,不能卸車頭修理時,車頭要固定牢固。
第三條??? 要在架空線軌道上修理電機車時,把控制器打到零位(有集電弓子的必須放下),并卸下開關把手,確定無誤后,方可進行修理。
第四條??? 電機車不準放在運輸干線上進行修理。
第五條??? 井上工作場所維修時,要檢查好工作地點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在危險地點(如溜井口、采空區(qū)等)冒險作業(yè)。
第六條??? 不熟悉井下情況的修理工,不準一人下井作業(yè)。
第七條??? 工作結(jié)束后要清理現(xiàn)場,廢舊物料不得亂仍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