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超速運行。電機車行駛速度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在過彎道和接近風門時,不得超過每秒1.5米;在較長的直線道軌上不得超過每秒3米。當看不清路或照明不良時,車速不得超過一般行人行走的速度。
2 電機車有下列缺陷之一時,禁止行駛:
2.1 制動器不完善以及未經(jīng)調整的;
2.2 碰頭的連接裝置損壞的;
2.3 信號鈴失靈和照明燈損壞的;
2.4 不完善的電器設備;
2.5 彈簧松馳和損壞,車輪磨損超過8毫米的。
3 司機在任何時候、任何線路上行車都要注意線路前方有無障礙物和其它危險情況,必須保證機車在完全控制的狀態(tài)下運行。
4 在過彎道和道岔前、接近風門、還有行人時,必須不斷發(fā)出信號,同時要減速行駛。
5 機車在下坡時,必須在沒有進入坡道以前預先降低速度,如必要使用手動閘時,要采用時松時緊的方法來操作手動閘。
6 停車后(下班停止運輸),必須把車閘緊。卸下控制手把鎖好車門,確認無問題才能離開電機車。電機車不準停在運輸巷道的干線上,要停在錯車和調車場的支線上。
7 在電機車行駛時,司機要坐在司機室內,不準離開坐位,跟車行走。禁止站立和伸頭探望。
8 開車起動步驟掌握穩(wěn),首先松閘,發(fā)出信號,行車必須在“0”位時,方可通電源。換向調位要準確;必須一檔一檔地推動手把,使機車平穩(wěn)起動。
9 制動停車要平穩(wěn)的剎車,首先必須切斷電源再剎車。在一般情況下,禁止用反電流剎車(在機械制動、電阻制動突然失靈的危急情況下,可以用反電流剎車)。
10 掛車和倒車應注意事項:
10.1 不準在列車行走中摘鉤,禁止機車在未連接的情況下運行;
10.2 嚴格遵守信號工和扳道工的指揮;
10.3 正常運行時,電機車不準倒開;
10.4 機車車輛掛鉤后開始行駛時,要慢慢開動,確認都掛好后,才能正式逐漸加速;
11 礦車機車快到豎井、斜井、溜礦井口、放礦漏斗和毛石邊坡時必須慢行,速度不準超過人行速度,使車輛安全平穩(wěn)通過(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12 修理電機車時必須放下集電弓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