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圍
為了辯識、評價生產、經營過程、活動中的健康、安全危害因素,盡可能降低健康安全風險,選擇合理、可靠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規(guī)定了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削減措施的范圍、管理、評價方法、執(zhí)行程序等內容。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削減、控制措施的管理。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1 Q/SY1002.1-2007《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管理體系第1部分: 規(guī)范》
2.2 GB/T 28001-2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guī)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采用Q/SY1002.1-2007、GB/T 28001-2001標準所規(guī)定的術語。
4 職責
4.1質量安全技術部是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各部門、各基層單位辨識危害因素和實施風險評價,確定風險等級,組織制定風險削減、控制措施。
4.2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本區(qū)域的危害因素的辨識和本單位、本區(qū)域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控制和管理,負責落實制定的風險削減、控制措施。
5 程序內容
5.1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范圍
a)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行性風險評價。
b) 固定生產、工作場所風險評價。
c) 施工及服務提供場所(油化作業(yè)、化學清洗、現場服務等)風險評價。
5.2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步驟:
a) 劃分作業(yè)活動。
b) 辨識危害因素。
c) 確定風險。
d) 確定風險是否可接受。
e) 制訂風險控制措施計劃。
f) 評審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5.3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的周期
a)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在項目施工前進行。
b) 固定生產場、施工及服務提供場所每年年底組織一次評價。
5.4 危害因素辨識
5.4.1 識別危害和影響的原則
a) 識別危害和影響應從人、物、環(huán)境三者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行考慮。
b) 鼓勵員工參與危害和影響的辨識。
5.4.2 確定危害和影響的范圍
危害和影響的確定,應綜合考慮本單位生產及相關活動的所有方面、各個時期、不同狀態(tài)的產品、活動、施工、設施的全過程。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 常規(guī)和非常規(guī)的活動(如設備修理、儲罐維修、清理、裝置開停車等)。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的活動(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
c) 工作場所內的設施,如鍋爐、車輛、化工生產裝置、儲罐、起重設備、其他設施等無論是本單位還是外部所提供的設施。
d) 事故及潛在的危害因素和影響。
e) 原有設備設施超過期限使用后廢置、拆除、處理。
f) 以往活動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因素和影響。
g) 新設備、設施的投入使用可能帶來的危害因素和影響。
5.4.3 危害的分類
??? 本公司按GB/T13816-1992標準規(guī)定進行分類,包括:
a) 物理性危害因素:
1)設備、設施缺陷(強度不夠、剛度不夠、穩(wěn)定性差、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運動件、制動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設備設施其他缺陷);
2)防護缺陷(無防護、防護裝置和設施缺陷、防護不當、支撐不當、防護距離不夠、其他防護缺陷);
3)電危害(帶電部位裸露、漏電、雷電、靜電、電火花、其他電危害);
4)噪聲危害(機械性噪聲、電磁性噪聲、流體動力性噪聲、其他噪聲);
5)振動危害(機械性振動、電磁性振動、流體動力性振動、其他振動);
6)運動物危害(固體拋射物、液體飛濺物、反彈物、堆料垛滑動、氣流卷動、沖擊地壓、其他運動物危害);
7)明火;
8)能造成灼傷的高溫物質(高溫氣體、高溫固體、高溫液體、其他高溫物質);
9)能造成凍傷的低溫物質(低溫氣體、低溫固體、低溫液體、其他低溫物質);
10)粉塵與氣溶膠(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塵與氣溶膠);
11)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基礎下沉、安全過道缺陷、采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風不良、缺氧、空氣質量不良、給排水不良、強迫體位、氣溫過高、氣溫過低、氣壓過高、氣壓過低、高溫高濕、自然災害、其他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
12)信號缺陷(無信號設施、信號選用不當、信號位置不當、信號不清、信號顯示不準、其他信號缺陷);
13)標志缺陷(無標志、標志不清楚、標志不規(guī)范、標志選用不當、標志位置缺陷、其他標志缺陷);
14)其他物理性危害因素。
b) 化學性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
2)自燃性物質;
3)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
4)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
5)其他化學性危害因素。
c) 生物性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傳染病媒介物;
3)致害動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
d) 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1)負荷超限(體力負荷超限、聽力負荷超限、視力負荷超限、其他負荷超限);
2)健康狀況異常;
3)從事禁忌作業(yè);
4)心理異常(情緒異常、冒險心理、過度緊張、其他心理異常);
5)辨識功能缺陷(感知延遲、辨識錯誤、其他辨識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
e) 行為性危險因素:
1)指揮錯誤(指揮失誤、違章指揮、其他指揮錯誤);
2)操作失誤(誤操作、違章作業(yè)、其他操作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