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對于道路交通有著非常嚴重的破壞作用,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交通部也于2002年發(fā)布了《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其目的就是使對車輛超載超限問題的管理走上法制化、合理化的良性軌道,加大力度治理超載,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正常運行。
1)超限運輸車輛的認定
對于超限車輛的認定,在交通部發(fā)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的總則中,有如下規(guī)定: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kg;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kg;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kg;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kg;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0kg;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2000kg;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kg。
2)超限運輸車輛的檢測
在我國,對于超載車輛的測量也采取了一些比較有效的方法。隨著機動車不停車驗證和自動識別管理的軟、硬件和系統(tǒng)集成的研制和開發(fā),不斷有新的,更加科學、合理、簡便的測量方法出現。例如,公路車輛動態(tài)稱重系統(tǒng)以及機動車動態(tài)違章自動識別檢測系統(tǒng)等等,其目的都是能夠在不影響交通運行的情況下,快速、有效、準確的檢測出通過車輛中的超載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