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主要災害有:水、火、瓦斯、煤塵和頂板。
一、井下發(fā)現(xiàn)有透水預兆時,必須撤離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進行探水,探水前必須加固工作面支架,發(fā)現(xiàn)鉆眼流水增大或有臭味,立即停止打眼,待人員撤離安全地點,做好準備工作,采取措施方可放水。
二、井下禁止柴油機和汽油機,禁止抽煙、烤火,嚴禁用燈泡和其它電器取暖,禁止明火明電放炮,若發(fā)現(xiàn)并下自燃發(fā)火時,應撤離人員并立即組織滅火。
三、礦井必須有獨立的通風系統(tǒng),并保證井下有足夠的風量,工作面禁止無風作業(yè),瓦檢員必須巡回檢查,不準空班漏檢,認真填寫瓦斯記錄本和記錄牌板,若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有權(quán)停止工作,把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
四、礦井必須采取防塵措施,并建立灑水防塵系統(tǒng),工作面應灑水降塵,在煤塵飛揚地點,應安設噴水裝置,避免煤塵飛揚,并不得讓煤塵堆積,并定期清理巷道中的浮塵。
五、井下工作面按規(guī)定及時支柱,禁止空頂作業(yè),必須支護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禁止在浮煤和浮矸上支頂,底板松軟時必須穿柱鞋。工作面必須放頂,禁止空頂超距時采煤。如果回柱頂板不垮落,采取人工強制放頂或其它措施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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