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和制定安全措施。工作票的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操作人有不同的安全責任制。
(2)檢修和搬遷井下電氣設備時應停電;檢修時用經(jīng)過試驗合格的驗電器驗電,確認無電后再在三相上掛裝接地線。
(3)部分停電作業(yè),應設置下標牌,然后合閘送電。
(4)高壓線路倒閘操作時,實行操作制度和監(jiān)護制度;操作人員填寫操作票;操作票中寫明被操作設備的線路編號及操作順序;不準帶負荷拉開隔離開關。
(5)操作時,有兩人執(zhí)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操作中執(zhí)行監(jiān)護制度,操作人員使用試驗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6)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時檢驗;保護整定合格;記錄填寫認真。
(7)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轉或膠帶道、絞車道、雙層作業(yè)有措施。
(8)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分按時保養(yǎng)。
(9)多種在用電氣設備、纜繩有標牌且標牌與實際相符。
(10)定期檢查絞車保護裝置和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動作是否失靈。
(11)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不得強行送電。
(12)局部通風機有安全防護裝置。
(13)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要定期檢驗。
(14)局部通風機實行“三專兩閉鎖”。
(15)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16)帶油的電氣設備溢油或漏油時,立即處理。
(17)在井下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18)井下供電設備不得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19)不得用銅、鋁、鐵絲等代替熔斷器中的熔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