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和分類
1、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密閉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0Mpa.L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規(guī)程規(guī)定: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壓力等級的劃分:按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分為四個壓力等級
低壓L?? 0.1Mpa≤p<1.6Mpa;?? 中壓M??? 1.6Mpa≤p<10Mpa
高壓H?? 10Mpa≤P<l00Mpa;??? 超高壓U? p≥100Mpa.
3、按壓力容器在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為:
反應壓力容器(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物理、化學反應的壓力容器(如反應釜、蒸煮鍋、合成塔);
換熱壓力容器(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熱量交換的壓力容器(如熱交換器、冷卻器、冷凝器);
分離壓力容器(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質的流體壓力平衡緩沖和氣體凈化分離的壓力容器(如分離器、集油器、分汽缸);
儲存壓力容器(C):主要用于儲存、盛裝氣體、液體、液化氣體等介質的壓力容器(如各種型式的儲罐)。
4、按壓力容器的壓力等級、品種、介質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質將壓力容器分為一、二、三類壓力容器。
二、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管理與修理改造
(一)壓力容器安裝
1、從事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必須是已取得相應的制造資格的單位或者是經安裝單位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監(jiān)察機構批準的安裝單位。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司(局)函
質檢特函[2004]28號
關于壓力容器安裝許可工作的有關意見
??? 根據(jù)《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四條有關規(guī)定,壓力容器安裝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由于《條例》公布以前,對壓力容器安裝單位資格許可活動無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予以規(guī)定,因此許可工作未曾開展。目前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局依據(jù)《條例》規(guī)定,正組織有關單位,就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范圍、許可條件等,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鑒此,在總局關于壓力容器安裝單位許可規(guī)定未公布前,對壓力容器安裝許可問題提出以下處理意見:??? (1). 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范圍暫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第114條規(guī)定執(zhí)行。
需在現(xiàn)場完成最后環(huán)焊縫焊接工作的壓力容器和需在現(xiàn)場分片組焊的壓力容器,不屬于壓力容器安裝許可范圍,應當由該設備的制造單位或者具備A3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單位承擔。
??? (2). 具備壓力容器制造資格的單位,可以安裝其制造許可范圍內的壓力容器。
??? (3).具備A3級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安裝所有的壓力容器。
??? (4).承擔壓力容器安裝的單位,應當對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負責,并按《條例》規(guī)定書面告知當?shù)靥胤N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
??? (5). 對于壓力容器安裝監(jiān)督檢驗,待總局相應的安全技術規(guī)范公布后再予實施。
??? 2、下列壓力容器在安裝前,安裝單位或使用單位應向壓力容器使用登記所在地的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壓力容器安裝告知手續(xù):(1)第三類壓力容器;(2)容積大于等于10m3的壓力容器;(3)蒸球;(4)成套生產裝置中同時安裝的各類壓力容器;(5)液化石油氣儲存容器;(6)醫(yī)用氧艙。
(二)壓力容器使用
1、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壓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按《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和《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要求逐臺辦理注冊登記,領取壓力容器使用證。
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必須建立壓力容器技術檔案并由管理部門統(tǒng)一保管。技術檔案的內容應包括:
(1)壓力容器檔案卡;(2)壓力容器設計文件;(3)壓力容器制造、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4)檢驗、檢測記錄,以及有關檢驗的技術文件和資料。(5)修理方案,實際修理情況記錄,以及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6)壓力容器技術改造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文件和資料。(7)安全附件校驗、修理和更換記錄;(8)有關事故的記錄資料和處理報告。
3、壓力容器發(fā)生下列異常現(xiàn)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guī)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guī)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fā)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xiàn)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5)發(fā)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6)過量充裝;(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guī)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fā)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9)其他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