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師傅:我是退休人員,現(xiàn)在被原單位返聘回去工作一年多了。前段時間我出了工傷,可單位并沒有按工傷作出賠償,僅給我放了一個月假,報銷了一半的治療費。請問返聘人員出工傷,單位應該賠償嗎?
說法:退休返聘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簽訂書面的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保護以及醫(yī)療保險待遇、因工作發(fā)生的意外事故的賠償責任等。對于未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合同中未作專門約定的,在發(fā)生工傷后,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應該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未繳納工傷保險,則應該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標準進行處理。
另外,受傷的情形必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