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1日,作為倉庫管理員的小高倒在了工作的倉庫附近,被發(fā)現(xiàn)時已死亡。
到底小高的身亡算不算工傷?這個爭議卻整整持續(xù)了一年多。小高公司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但小高的工傷卻沒有被認定,理由是小高沒有釘釘打卡上班和上傳工作照,他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
釘釘沒打卡就不算工傷?物流公司提起行政訴訟,起訴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日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該案。
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未被認定工傷
小高原本是一家物流公司聘請的倉庫監(jiān)管員,被安排在另一家公司內監(jiān)管抵押物資。
一般情況下,小高上班時間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8時。該物流公司要求監(jiān)管員在釘釘軟件上打卡上下班,在微信監(jiān)管群內上傳工作照片和監(jiān)管物資情況。下班后小高居住在物流公司安排的宿舍里。
在小高去世前一天,他像往常一樣工作生活,但他的手機曾出現(xiàn)故障,無法完成釘釘打卡。2018年8月11日17時20分左右,小高因手機出現(xiàn)故障,無法上傳工作照片的問題,曾前往鄰近的監(jiān)管點找同事請教。18時50分左右,同事陪同小高一起回來。19時20分許,小高拍照上傳了工作照片下班。20時許,小高還曾到保安值班室找人聊天,之后回了宿舍。
次日19時10分,物流公司的監(jiān)管部主管查看監(jiān)管員上傳的照片和上下班打卡情況時,沒有看見小高當天上下班打卡,也沒有上傳工作照片至微信監(jiān)管群。當天20時許,小高被發(fā)現(xiàn)倒在廠區(qū)內倉庫附近的道路上死亡。
寧鄉(xiāng)市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出具《小高死亡情況證明》,載明:經初步調查,結合現(xiàn)場勘驗及尸表檢查等情況,排除他殺,死者家屬不要求做尸體解剖檢驗鑒定。寧鄉(xiāng)市公安局法醫(yī)出具《情況說明》,分析死者死亡時間在白天。
小高去世后,物流公司向長沙市人社局提出對小高的工傷認定申請。2018年10月26日,長沙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認為小高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規(guī)定的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者視同工傷,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物流公司不服,于2018年11月20日向湖南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2019年2月20日,湖南省人社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并送達各方當事人。
物流公司仍不服,向芙蓉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及湖南省人社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法院:釘釘打卡只屬于公司內部行為
長沙人社局認為,小高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每日固定完成上下班打卡,上傳工作照片。2018年8月11日下午小高打卡下班,8月12日沒有打卡上班,也沒與公司負責人、同事等人聯(lián)系說明?!凹幢阈「?月12日白天死亡,但其當天沒有打卡上班,不應當認定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死亡?!?/p>
芙蓉區(qū)法院認為,在釘釘軟件上打卡和微信管理群中上傳照片系物流公司內部的管理行為,不能以此界定小高當日是否實際上班,根據法院調查過程中獲取的情況說明等證據證明小高的死亡時間系在白天,因此,不能確定小高死亡不在工作時間。
小高的死亡原因,根據公安部門的法醫(yī)分析,排除他殺的可能性,但其是受到意外傷害死亡還是突發(fā)疾病死亡或其他原因導致死亡,因未做尸體解剖檢驗鑒定無法確定。因此也不能確定小高是否突發(fā)疾病死亡。
長沙市人社局以小高死亡不在工作時間突發(fā)疾病死亡為由不予認定為工傷,屬于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湖南省人社廳以相同的理由對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予以維持,行政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判決撤銷長沙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和湖南省人社廳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長沙市人社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物流公司的工傷認定申請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
長沙市人社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后,長沙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