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多孩家庭數量增長,聘請月嫂為新生兒和產婦提供護理服務成為普遍選擇,這也帶動月嫂這一朝陽產業(yè)的就業(yè)形態(tài)出現靈活化趨勢,由此也引發(fā)不少糾紛。近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對一月嫂在客戶家中摔倒受傷后起訴月子中心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訴求,依法判決駁回。
年逾五十的王大姐多年從事月嫂、育嬰師工作,由經營月子中心的公司接單后將其外派至客戶家中工作。2022年4月,王大姐進行月子護理服務時在客戶家中摔倒受傷,經診斷為右側橈骨遠端骨折。為獲得工傷賠償,她提出仲裁請求確認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因其已超法定退休年齡,不具有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資格,于是訴至法院解決。
經查,月嫂服務一般每單26天。王大姐經客戶面試后,客戶、王大姐本人和上述公司三方均滿意了,即可做該外派單??蛻粝蚬局Ц?.3萬元每單,公司在王大姐結束該外派單后一周左右向其支付1萬元每單。沒有接單期間,王大姐自由安排時間,無需至公司出勤,公司亦不向其支付費用。對于公司外派的月子單,王大姐有選擇接受或拒絕的權利。證據顯示,公司從2018年7月起向王大姐支付報酬,其中在2019年1月至6月、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期間,有超過12個月無費用發(fā)放記錄。庭審中,王大姐陳述這期間曾以個人名義提供月嫂外接單服務。
法院審理后認為,勞動關系的特征包含三個維度,即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對于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且雙方對法律關系存在爭議的,應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
首先,人格從屬性表現為勞動者在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時不能自由安排自身行為,其行為受用人單位的指揮與控制。本案中,王大姐無需受公司勞動規(guī)章制度的約束,公司對其亦不進行獎懲,對于是否接單、何時接單、接單內容,王大姐均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在沒有接單時無需出勤、時間自由安排,所以二者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其次,從經濟從屬性來看,本案中,王大姐與公司約定分成方式,收入來源為其提供月嫂的服務,對是否接單有自由選擇權利,這與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直接獲取勞動者的勞動成果并按照統一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報酬的收入分配方式有本質區(qū)別,所以二者之間并無明顯經濟從屬性。
再者,組織從屬性表現為勞動者是否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當中,并以用人單位名義對外提供服務。本案中,王大姐雖存在以公司名義提供月嫂服務的情形,但在2019年、2020年期間,其亦存在未從公司處接單且以個人名義提供月嫂外接單服務的情形,雙方之間并無明顯組織從屬性。
綜上,法院認為,因月子中心所屬公司與月嫂王大姐之間不具備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雙方不存在較強程度的勞動管理,最終判決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