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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做好全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確保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1.2?編制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三明市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等規(guī)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活動中發(fā)生安全事故,以及已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因工程質量發(fā)生安全事故(以下統(tǒng)稱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將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把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4.2統(tǒng)一領導,明確職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下,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協(xié)同應對,快速反應。充分利用現(xiàn)有部門應急救援力量,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為主、資源共享、有效聯(lián)動原則,建立健全應對和處置突發(fā)安全事故的聯(lián)動機制,與同級有關部門密切協(xié)作,快速、高效地處置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1.4.4預防為主,平戰(zhàn)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警工作,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
1.5?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程度或直接經濟損失,將建設工程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故四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ㄋ模┮话闶鹿?,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shù),“以下”不包括本數(shù)。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在縣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成立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局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xié)調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1 局領導小組組成及機構設置
組長:縣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局長
常務副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局領導
副組長:分管城市建設、房地產、勘察設計、建筑業(yè)、村鎮(zhèn)建設的局領導
成員:辦公室主任、建筑業(yè)股、法制辦、城鄉(xiāng)建設股、房地產業(yè)股股長、村鎮(zhèn)建設站、質安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建筑業(yè)股。
領導小組成員未在崗或有特殊情況時,由所在股室或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1.2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指導各施工單位建立和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傳達縣委、縣政府以及市建設局的指示,完成市政府以及省建設廳交辦的事項。
(2)擬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辦法。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各施工單位應急組織和應急預案的建立完善;
?。?span>3)及時了解掌握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情況,向縣政府、市建設局以及縣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
(4)指導、協(xié)調和參與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
(5)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專家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
2.1.3 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主任:分管安全生產的局領導
副主任:局辦公室主任、建筑業(yè)股、法制辦主任、質安站站長
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
2.1.4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應急處置期間,負責聯(lián)絡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和縣建設工程專家。
(2)受理事故接報,核實事故現(xiàn)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及救援實施等情況,及時向局領導小組報告。
(3)組織落實局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xié)調局有關股室或單位做好應急救援指導工作。
?。?span>4)負責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新聞報道的導向和把關,編發(fā)事故簡報。
?。?span>5)辦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