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2月9日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主席辦公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王旭東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管理,規(guī)范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行為,維護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市場秩序,保障電力安全,根據《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監(jiān)管條例》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頒發(fā)、管理和監(jiān)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jiān)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jiān)會)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國許可證的頒發(fā)和管理。
電監(jiān)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qū)內許可證的受理、審查、頒發(fā)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許可證。除電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許可證,不得從事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活動。
本辦法所稱承裝、承修、承試電力設施,是指對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和試驗。
第五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依法開展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二章 分類與分級
第六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七條 許可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22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10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第三章 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第八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的派出機構提出。
申請人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變更經營范圍。
第九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
?。ǘ┚哂信c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本;
?。ㄈ┚哂信c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設備、經營場所;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任職資格,且不能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ㄎ澹┚哂信c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專職專業(yè)人員;
?。┚哂薪∪行У陌踩a組織和制度。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應當具有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yè)績。
許可證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具體申請條件,由電監(jiān)會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S可證申請表;
(二)法人證明材料和凈資產證明材料;
?。ㄈ┲饕O備及機具清單、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四)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的簡歷、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ㄎ澹I(yè)技術人員明細表、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或者任職培訓合格證書等證明材料;
?。╇姽ぷ鳂I(yè)人員登記表;
?。ㄆ撸┌踩a組織和制度的證明材料。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還需要提交相關業(yè)績報告以及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