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燃放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jù)本地情況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的區(qū)域。
第三十六條舉辦以燃放禮花彈、組合煙花等煙花爆竹為主的焰火晚會,應當按照《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從事焰火晚會燃放作業(yè)的單位和人員,必須持有省公安部門核發(fā)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方可承擔焰火晚會燃放作業(yè)。
第三十八條下列場所及其安全距離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氣站及其他生產、銷售、儲存、使用化學危險品的場所;
?。ǘ┕S、礦山內嚴禁煙火的場所;
?。ㄈ┘Z、棉、油、麻及其他可燃物資倉庫和露天堆場;
(四)重點文物保護、保存單位和自然保護區(qū);
?。ㄎ澹┘芸针娏€和通訊線路附近;
?。┢渌菀孜<叭松戆踩鸵鸹馂?、爆炸的危險場所和區(qū)域。
第七章原材料
第三十九條煙花爆竹原材料納入爆炸物品管理范圍。具體辦法由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zhí)行。
第四十條煙花爆竹原材料的儲存、運輸管理,按本辦法煙花爆竹的儲存、運輸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儲存、經營、運輸煙花爆竹原材料。
第四十一條煙花爆竹原材料經營企業(yè)必須建立質量檢驗和銷售登記制度。
第四十二條煙花爆竹原材料只能銷售給合法生產煙花爆竹的企業(yè)。禁止將煙花爆竹原材料及半成品銷售、提供給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
禁止非法經營煙花爆竹原材料或者銷售劣質煙花爆竹原材料。
第八章罰則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唇浽S可生產、銷售煙花爆竹或者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原材料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處罰。
?。ǘ┎话匆?guī)定購進、批發(fā)煙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超過許可的范圍、規(guī)模生產、銷售煙花爆竹或者超過許可的范圍、規(guī)模銷售煙花爆竹原材料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并處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ㄋ模┻`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處罰。
(五)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及時辦理許可證變更、注銷手續(xù)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唇浽S可或者超越許可范圍運輸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
?。ǘ┪唇浽S可從事焰火晚會燃放作業(yè)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