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事故發(fā)生后對地面變電站下井高壓開關進行了繼電保護試驗。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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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定值(A) | 試驗電流(A) | 動作情況 | 其他 |
0.27 | 0.1 | 不跳閘 | ? |
0.2 | 跳閘 | 微機保護后臺報文顯示為0.53A |
從表1 可以看出,地面變電站下井開關在沒有達到繼電保護整定值時即跳閘,且跳閘電流和微機保護后臺報文顯示不一致,說明下井開關繼電保護整定值不準確且微機保護動作不可靠。
4.3.2事故發(fā)生后檢查1#主變微機保護后臺報文,顯示主變保護啟動但是未出口,故開關未跳閘。這也說明主變微機保護裝置動作可靠性差。
4.3.3井下西區(qū)變電所313#開關去94310工作面出線電纜連接器發(fā)生短路,313#開關未跳閘而是越級到西區(qū)變電所I段母線開關和井下中央變電所I段進線開關跳閘。
井下中央變電所9#開關出線電纜連接器發(fā)生爆炸,在短路故障未消除的情況,強送井下1#進線開關給10KVI段母線充電再次發(fā)生短路,地面變電站下井1號進線開關未跳閘,且1#主變高低壓側開關也未跳閘,最終越級到川寺I回線路跳閘,造成全礦停電。
4.3.4事故發(fā)生當時,1#主變壓器10KV側C相短路電流為3586A,而正常情況下,1#主變壓器10KV側電流約為350A左右,在這近10倍的短路電流沖擊下,1#主變保護裝置未正常動作,短路電流的熱效應使變壓器繞組絕緣擊穿,損毀變壓器。
事故發(fā)生后對變壓器進行試驗,見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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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準值(μL/L) | 實測值(μL/L) | 其他 |
油中溶解氣體色譜分析 | 氫氣 | ≤150 | 1476.13 | 嚴重超標 |
總烴 | ≤150 | 4708.23 | 嚴重超標 |
乙炔 | ≤5 | 1589.44 | 嚴重超標 |
繞組絕緣電阻 | ? | ? | ? | 二次繞組與鐵芯金屬性短接 |
繞組直流電阻 | ? | ≤2% | >10% | 嚴重超標 |
4.4井下機電管理人員對機電設備管理維護不到位
井下機電管理人員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開關出線電纜連接器存在短路隱患,說明在機電設備管理上存在漏洞。事故情況下的試送電加壓,也加快了電纜連接器等設備薄弱部位的絕緣老化速度。井下空氣比較潮濕,濕度一般在90%以上,且經(jīng)常有滴水和淋水,電氣設備很容易受潮。因此要求電氣設備具有良好的防潮、防水性能,井下機電管理人員還要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消除電氣設備存在的隱患。
5.防范措施
5.1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礦井雙回路電源采用分列運行方式,并且延伸到井下采區(qū)變(配)電所和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川寺I、II回線路分別帶35KVI、II段母線經(jīng)1#、2#主變帶10KVI、II段母線向井下供電。35KV母聯(lián)400開關、10KV母聯(lián)500開關、井下中央變電所10KV母聯(lián)開關全部斷開,形成兩回路獨立電源。礦井一類負荷分別從每一回路電源引進一趟供電線路。采用這種運行方式,即避免了故障情況下的全礦停電,又增強了礦井供電的可靠性。
5.2針對現(xiàn)有的運行方式對川寺I回線路突然停電的事故應急預案進行修改,在恢復II回線路送電時,斷開35KV母聯(lián)開關,通過2#主變向井下送電。系統(tǒng)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供電后重新制定停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3針對礦井上下繼電保護裝置保護誤差大,選擇性、可靠性差、動作不靈敏的問題,完善保護設置和整定配合,確保礦井供電的安全可靠,必要時更換變電站綜合自動化保護裝置。
5.4認真落實包機負責制和巡回檢查責任制,加大對機電設備及電纜的巡檢和維護力度,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纜接頭等關鍵部位的檢查、檢修及紅外測溫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隱患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