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運土方的車輛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和交通繁忙地段以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重車運行,前后兩車間距必須大于5m,下坡時間距不小于10m,嚴禁車上乘人。過道(包括施工便道以及便道與路基的連接道)應設專人管理、維修。懸崖陡壁處應設防護欄桿。
2.17?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yè)時,必須設明顯的安全警告標志,并應設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駕機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fā)出的規(guī)定信號。
2.18?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應與機械作業(yè)交替進行。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xié)同作業(yè)。當必須在機械作業(yè)范圍內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2.19?汽車安全作業(yè)
一、運土車輛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不得超載、偏載、超高,不得人貨混裝,駕駛室內不得超員。
二、裝、卸土場地都要設專人指揮車輛行走和裝卸土。
三、卸土時,嚴禁在駕駛室外進行翻斗操作,翻斗內嚴禁站人。
四、卸料起斗時,應檢視上空有無電線,防止掛斷。卸土后,要確認貨斗復位,起翻裝置的發(fā)動機關閉后,才開始行走。
五、特別注意:嚴禁邊倒車邊起斗或在猛進猛退中起斗。
3?石方工程
3.1?石方爆破作業(yè),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運輸、檢驗和銷毀等了作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guī)程,主動接受當?shù)毓膊块T的監(jiān)督管理。
3.2 ?選擇炮位時,炮眼口應避開正對的電線、路口和構造物。
3.3?鑿打炮眼時,坡面上的浮巖危石應予處理。
3.4?鑿眼所用的工具和機械要詳加檢查,確認完好。
3.5?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3.6?用人力沖擊法打松軟巖眼時,應清理現(xiàn)場的障礙物。雙人、多人沖釬時,動作應協(xié)調一致。
3.7?人工打眼時,使錘人應站立在掌釬人的側面,嚴禁對面使錘。
3.8?機械擴眼,宜采取濕式鑿巖或帶有捕塵器的鑿巖機。鑿巖機支架要牢固,嚴禁用胸部和肩頭緊頂把手。風動鑿巖機的管道要順直,接頭要緊密,氣壓不應過高。電動鑿巖機的電纜線宜懸空掛設,工作時應注意觀察電流值是否正常。
3.9?空壓機必須在無荷載狀態(tài)下起動。開啟送氣閥前,應將輸氣管道連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鑿眼機操作人員同意后方可送氣,出氣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貯氣瓶內壓力不得超過規(guī)定值,安全閥應靈敏有效,運轉中應注意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3.10?爆破器材庫的選址和搭建以及配套設施應請當?shù)毓膊块T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運輸爆破器材要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在公安部門的押運下進行,并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中途不得停留。
3.11?要根據(jù)當?shù)氐臍夂蚝退牡惹闆r,制訂縝密的爆破器材保護預案,防止因為施工過程中突遇氣候等環(huán)境因素驟變等不測,導致爆破器材的流失。
3.12?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人員穿著化纖服裝。
3.13?爆破器材應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檢驗,對失效和不符合技術要求的不得使用。
3.14?爆破器材必須嚴格管理,建立并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用、退庫制度,各種手續(xù)都要嚴格記錄,嚴禁私藏、亂丟亂放。爆破器材應有專人領取,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炸藥與雷管。電雷管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
3.15?制作起爆藥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xiàn)場的專用棚內進行。棚內不準有電氣、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人內。
導火索要用快刀切齊,輕輕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轉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鉸鉗夾緊,嚴禁用牙咬。紙殼雷管應用膠布包扎嚴密。
藥卷應用和雷管同樣直徑的竹、木錐子扎一個深為1.5倍雷管長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線的雷管,封閉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藥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藥包(柱),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yè)的需要量。
3.16 ?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裝藥量應隨擴壺次數(shù)、擴壺的大小和石質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藥量。擴壺時,起爆藥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內搗插。導火索點燃后,人員應迅速遠離。嚴禁采用先點燃導火索再將藥柱拋人孔底的危險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擴壺時,每次爆破15min(硝化甘油炸藥應經(jīng)過30min)后,孔壁巖石冷卻方可再次裝藥擴壺。
3.17?超過5m的深孔不得使用導火索起爆,
3.18?裝炮作業(yè)必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裝藥前應對炮眼進行驗收和清理。對剛打成的炮眼應待其冷卻后裝藥,濕炮眼應擦干后才能裝藥。
二、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無關人員必須遠離現(xiàn)場。
三、應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使用金屬器皿裝藥。深孔裝藥出現(xiàn)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和起爆藥前,可采用銅和木質長桿處理。
四、裝好的炸藥包(柱)和硝化甘油類炸藥,嚴禁投扔或沖擊。
五、不得采用無填塞爆破(擴壺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搗鼓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也不得在深孔裝入起爆藥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時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3.19?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shù)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yè)量為限。
3.20?爆破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邊界應有明顯標志,警戒區(qū)四周必須派設警戒人員。警戒區(qū)內的人員、牲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guī)定。
3.21?爆破時,防止個別飛散物對人員傷害的安全距離,應按照表5-1的規(guī)定確定。
3.22?導火索起爆應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其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導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連續(xù)點火的導火索不得超過10根,嚴禁使用明火點燃,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多人同時點炮時,每人點炮數(shù)量應相同。必須先點燃信號管,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1/3。
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表(表5-1)
爆破類型及方法 | 個別飛散的最小安全距離(m) |
1.破碎大塊巖石 | ? |
裸露藥包爆破法 | 400 |
淺眼爆破法 | 300 |
2.淺眼爆破法 | 200(復雜地質條件下未修成臺階工作面時不小于300) |
3.淺眼藥壺爆破 | 300 |
4.蛇穴爆破 | 300 |
5.深孔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于200 |
6.深孔藥壺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于300 |
7.淺眼眼底擴壺 | 50 |
8.深孔孔底擴壺 | 50 |
9.0硐室爆破 | 按設計,但不小于300 |
3.23?爆破時,應點清爆炸數(shù)與裝炮數(shù)量是否相符。確認炮響完并過5min后,方準爆破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點。
3.24?電力起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同一爆破網(wǎng)路上必須使用同廠、同型號的電雷管,其電阻值差應控制在±0.2Ω以內。
二、爆破網(wǎng)路主線應絕緣良好,并設中間開關,與其他電源線路應分開敷設。
三、特別注意:必須嚴格檢查主線、區(qū)域線、端線、電源開關和插座等的斷通與絕緣情況,在聯(lián)入網(wǎng)絡前各自的兩端必須短路。
四、特別注意:爆破網(wǎng)絡的連接必須在全部炮孔裝填完畢,無關人員全部撤至安全地點后進行。連接必須由工作面向中起爆站依次進行,兩線的接點應錯開
10cm,接點必須牢固,絕緣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