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基坑(槽)土方坍塌:
①深基礎施工挖、填土方,應編制深基坑(槽)安全邊坡、土壁支護、高切坡、樁基及地下暗挖工程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并組織專家評審。所謂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huán)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土壁支護要進行支護計算,并交底執(zhí)行;挖、填土方要按照施工程序組織施工。
②根據(jù)地基挖掘深度與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分別按規(guī)定采取留置安全邊坡、加設固壁支撐、擋土墻、設置土釘或錨桿支護等安全技術措施,嚴禁挖掘負坡度土壁的違章作業(yè)行為。
?、弁练介_挖前要在確認地下管線、人防結構等地下物及廢井、坑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經施工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yè)。土方開挖時,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派專人密切觀測,并做出記錄。
?、苋缬龅叵滤桓哂诠こ袒A底面或地表水使土壁滲水情況,應采取降水、排水措施;如遇流沙土質應采取壓、堵、擋等特殊安全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應按回填土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并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對相鄰建筑物產生破壞。
?、菰诘匦巍⒌刭|條件復雜、可能發(fā)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土方時,應有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商定施工技術方案與排水方案。在深基坑(槽)和基礎樁施工及在基礎內進行模板作業(yè)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jiān)護、指揮。
⑥在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土、堆物應按規(guī)定保持安全距離,堆放數(shù)量不大的建筑材料距土壁應不小于1.5m,挖出的余土應堆放在距土壁1m以外,高度不超過1m。
⑦距基坑(槽)3m范圍內不得有重型車輛通行或重物、重型設備存放;如附近有建筑物(含圍墻等臨建設施),應采取臨時加固措施。
⑧雨季施工,在基坑(槽)周圍應采取堵水、排水措施,基坑內泡水,應使用潛水泵抽水排除:冬季挖土、填土,基礎表面應進行覆蓋保溫,解凍期應檢查土壁有無因化凍而失去牯聚力的塌方險情。
⑨如附近有使用打樁機或運輸車輛通行以及爆破等產生的振動力,應采取土壁加固安全措施。
?、庠谑┕ぷ鳂I(yè)中,應經常對基坑(槽)土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土壁裂縫、剝落、位移、滲漏、土壁支護和臨近建(構)筑物有失穩(wěn)等險情,應及時撤出基坑(槽)內危險地帶的作業(yè)人員,井采取妥善排除措施,當險情排除后才準繼續(xù)作業(yè)。
3 預防倒(坍)塌事故,做好如下幾項質量安全監(jiān)理工作:
?、僬J真參與審查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含計算書),提出修改意見,履行審批與監(jiān)督實施職責。
②督促施工單位認真做好技術交底、技術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嚴格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
?、鄹鶕?jù)政府與建設單位的授權,監(jiān)督參與工程的有關各方,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頒布的質量安全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與規(guī)定。
④深入工地做好質量安全監(jiān)理工作,嚴格質量安全報驗與檢驗、簽證制度,不經檢驗合格,不準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莅l(fā)現(xiàn)有可能發(fā)生倒(坍)塌事故的險情,要認真分析原因,會同有關人員積極研究提出排除整改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必要時可由總監(jiān)下達暫時停工整改令,并同時報建設單位主管領導,直至險情排除方可批準復工。
?、迏f(xié)助與配合施工單位總結推廣預防倒(坍)塌事故的經驗,認真汲取事故教訓,積極督促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再發(fā)生。
安全來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任何不安全的隱患或未遂事故的偶然出現(xiàn),如果不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任其發(fā)展下去,就會形成必然的事故傷害。這充分說明了“安全無小事,預防是根本”的道理。
總之,各項預防措施,都要做到“有計劃方案,有布置落實,有檢查改進,有經驗總結”,并要結合實際,有始有終,不斷提高,不斷完善,才能取得良好的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