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為工業(yè)用途專門設計的縫紉機、縫制單元和縫制系統(tǒng)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本部分所論及的設備是從機械電氣設備的電源引入端開始(見5.1)。本部分適用的電氣設備或電氣設備部件,其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額定頻率不超過200Hz。
本部分不包括全部要求(例如防護、聯(lián)鎖、控制),這些要求是其它標準中保護人員免遭非電氣危險所必要的。
本部分適用于安裝在干燥和潔凈場所并且縫制干式縫料(如工業(yè)布料)的縫制單元和系統(tǒng)。對于在潮濕和污染場所使用的縫紉機單元和系統(tǒng)應采取更嚴格的措施,該措施需要制造商與客戶達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