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 回柱較車司機必須熟悉本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和頂板控制方法,做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yǎng)、會維護、會處理故障),經(jīng)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回柱絞車司機要和回柱放頂工、看滑輪工、信號工密切配合,搞好回柱放頂工作。
第3條 回柱絞車司機與回柱放頂工的聯(lián)系,必須使用電鈴信號裝置(或合用光電信號),信號規(guī)定如下:
1次長鈴------停車
連續(xù)2次鈴------開車
連續(xù)3次鈴------倒車松繩
電鈴線不許明接,防爆鈴盒不準打開。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導。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第4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停車:
1、絞車移動時。
2、導輪移動或看守導輪人發(fā)出信號時。
3、其他不安全情況或聽見有人喊停車時。
4、絞車附近、絞車與導輪間有人時。
5、鋼絲繩鉤頭距絞車或導輪1.5米時。
第5條 滑輪及滑輪柱子要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滑輪支柱小頭直徑不小于200毫米,使用時大頭向下,小頭向上。
2、滑輪柱子頂端要有柱窩,深度不小于200毫米,頂板破碎要加深柱窩,窩底加墊帽。
3、滑輪柱與底板成30°~45°。方向視兩繩的合力方向而定。
4、滑輪必須拴在滑輪柱的下部,上邊緣必須與絞車滾筒成一直線。
5、滑輪底部應用半圓木或木板墊平,防止回柱時上下擺動。
6、拴滑輪的鋼絲繩必須為直徑不小于18毫米的新繩,不得使用舊鋼絲繩。
7、滑輪的位置要保證鋼絲繩的一端對絞車中心,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線。
8、滑輪的滑動銷子、輪夾、輪軸必須齊全,滑輪溝槽直徑最小要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4。
9、在滑輪靠工作面一側,應加打一對支柱,防止斷繩傷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
第6條 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按信號操作。開車時不得遠離絞車,必須站在護身柱后方。
三、操作準備
第7條 備齊小錘、長柄工具等工具,油壺、螺絲等備品配件。
第8條 檢查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位置是否支護完整牢固、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第9條 檢查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餞柱是否牢靠;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排繩是否整齊,一個捻距內斷絲面積是否超過原鋼絲繩總斷面面積的10%。
第10條 檢查電氣設備是否擺設穩(wěn)固適宜,操作方便。
第11條 檢查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是否齊全牢固,常用閘是否靈活,減速箱和軸承的油質是否合格,油量是否充足。
第12條 檢查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