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若被檢表是特殊壓力表,要進行附加檢定:對氧氣壓力表的無油脂檢查、帶檢驗指針壓力表的檢驗指針的檢查、雙針壓力表雙針影響的檢查以及電接點壓力表絕緣電阻和設定點的檢定,均要執(zhí)行檢定規(guī)程要求,并記錄。
5.2.6各項檢定結果均填入"壓力表檢定記錄",并對檢定數(shù)據(jù)進行計算和處理。記錄的填寫執(zhí)行《質量記錄管理》指導書。
5.2.7檢定結果符合規(guī)程技術要求的,為檢定合格,填寫計量合格標簽,粘貼在被檢表表盤玻璃內側,安裝完畢后打上鉛封。
5.2.8檢定結果不符合規(guī)程技術要求的被檢壓力表,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反復的調整、修理和檢定,直至達到最佳狀態(tài)。
5.2.9修理后的被檢表應重新執(zhí)行5.2.1-5.2.5程序。
5.2.10對損壞嚴重,確實無法修復的,應填寫"計量器具報廢單",經(jīng)計量室負責人審批后給予報廢,被檢表粘"禁用"標簽。
6.收尾工作
6.1檢修完畢后,將油管路中壓力釋放,恢復校驗器到初始狀態(tài)。拆下被檢表,存放在"已檢"區(qū)域,拆下和擦拭標準表,放回原處妥善保管。
6.2整理工具用品,擦拭校驗器和工作臺面油污。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JJG52-1999彈簧管式一般壓力表、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計量檢定規(guī)程》;
7.2《質量記錄管理》指導書。
8.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