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機構轉動平穩(wěn)、無異常響聲;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
5、電纜供電系統(tǒng)供電充分、正常工作、電壓380±5%;炭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良好;儀表、照明、報警系統(tǒng)完好、可靠;控制、操縱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電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系統(tǒng)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大于0.5兆歐。
6、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其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5%;回轉限位器靈敏可靠;行走限位器靈敏可靠;變幅限位器靈敏可靠;超高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保險靈活、可靠;卷筒保險靈活可靠。
7、試運行要檢查各傳動機構工作準確、平穩(wěn),無異常聲音,液壓系統(tǒng)無滲漏,操縱和控制系統(tǒng)靈敏可靠,鋼結構無變形和開焊,制動器可靠;調整安全裝置并進行不少于3次的檢測。
8、低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同時,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米。
9、塔機安裝完畢后,要經安裝單位驗收;總包組織出租方和使用方相關人員驗收,并發(fā)出正式啟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xù),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2、必須在穿有指揮信號服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
3、嚴禁酒后作業(yè)。
4、操作前應發(fā)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
5、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管理規(guī)定。
6、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zhí)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7、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檔,每擋停1~2秒,直到最高檔。
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xiàn)場范圍。
9、起吊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50cm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0、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
11、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降下。
12、當?shù)蹉^滑輪組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13、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yè)。
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5、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掰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轉動。
16、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tài)時,應設置地錨與低吊鉤鎖定。
17、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fā)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yè)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yǎng)。
18、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
19、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
20、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21、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
22、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yǎng)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23、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yè)。
1)遇有惡烈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yè)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fā)生漏電現(xiàn)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1、信號工、掛鉤工必須經過配訓合格,持證上崗,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2、起重機司機、信號工、掛鉤工在作業(yè)前,應共同交底,統(tǒng)一信號。
3、信號工正確選擇指揮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反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
4、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guī)格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 。
5、作業(yè)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作掛鉤工 。
6、作業(yè)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穿好專業(yè)服裝,嚴禁酒后作業(yè)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和。
7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作業(yè)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huán)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
8、掛鉤工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 。
9、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
10、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獎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11、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紐、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證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常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huán)鎖緊吊繩 。
12、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上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xié)調配和 。
13、摘繩:落繩、停穩(wěn)、支穩(wěn)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14、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機抽繩 。
15、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
16、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
17、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護。
18、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
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
20、當?shù)跹b構件、設備暫停作業(yè)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wěn)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xiàn)場。
21、使用卡環(huán)時,嚴禁卡環(huán)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變形的卡環(huán)。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huán)。
22、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X37鋼絲繩,編插斷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23、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xù)使用:
⑴在一個節(jié)距內的鋼絲數(shù)量超過總絲數(shù)的10% 。
⑵出現(xiàn)擰扭死結、死彎、死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xiàn)象。
⑶塔吊鋼絲繩斷絲達到10%,應報廢更換新繩。
⑷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繩直徑40%,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應更換。
24、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塔吊在現(xiàn)場的定位布置是關鍵,通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系,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最近的兩塔間距離,大于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06)中的10.5之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guī)定。在現(xiàn)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fā)生碰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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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圖所示為現(xiàn)場塔吊平面定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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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于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fā)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fā)生,項目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qū)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xiàn)塔吊交叉工作區(qū)。同時,項目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回轉作業(yè)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碰撞。當現(xiàn)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yè)。另外,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xiàn)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后或在非工作狀態(tài)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9.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于塔吊的作業(yè)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fā)生碰撞。由現(xiàn)場平面布置圖及群塔立面圖可知,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GB5144-2011)中的10.5之規(guī)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于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3m”。
塔吊附著頂升后最終高度:(見附圖)
①、低塔讓高塔原則:一般情況下,主要位置的塔吊、施工繁忙的塔吊應安裝的較高,次要位置的塔吊安裝的較低,施工中,低位塔吊應關注相關的高位塔吊運行情況,在查明情況后再進行動作。
②、后塔讓先塔原則: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yè)區(qū)運行時,后進入該區(qū)域的塔吊應避讓先進入該區(qū)域的塔吊。
③、動塔讓靜塔原則:塔吊在交叉作業(yè)區(qū)施工時,有動作的塔吊應避讓正停在某位置施工的塔吊。
④、荷重先行原則:兩塔同時施工在交叉作業(yè)區(qū)時,無吊載的塔吊應避讓有吊載的塔吊,吊載較輕或所吊構件較小的塔吊應避讓吊載較重或吊物尺寸較大的塔吊。
⑤、客塔讓主塔原則:在明確劃分施工區(qū)域后,闖入非本塔吊施工區(qū)域的塔吊應主動避讓該區(qū)域塔吊。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塔吊的施工環(huán)境是比較復雜的,只有按照相關規(guī)范操作,并全面考慮施工現(xiàn)場及周邊的施工環(huán)境,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塔吊的頂升,才能實現(xiàn)安全、有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為項目高效優(yōu)質的完成施工工期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