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所有從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種工作業(yè)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1.5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進行登記批準,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xiàn)場。
2.1.6施工現(xiàn)場不準赤腳,不準穿托鞋、高跟鞋,不準穿裙子,不準光膀子,女職工作業(yè)要將長發(fā)綁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2.1.7工作期間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腳手架上看書、睡覺,不準在腳手架上爬上爬下,不準動用非本工種的機具設備,不準由高處向下拋扔物品,不準任意拆除安全防護設施,不準隨意在施工場所吸煙,不準酒后上崗。
2.1.8本工程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拆、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專項的安全技術交底,以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見各專項方案。
2.2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
2.2.1對進入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氣產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器元件)等,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產品合格證和產品準用證,無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和產品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不得使用。
2.2.2對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每周進行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保證安全生產,并做好檢查、
維修記錄入檔。
2.2.3按規(guī)定對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定期進行檢驗和試驗,對檢驗、試驗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要堅決報廢,不得使用,并做好檢驗、試驗記錄入檔。
2.3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要求
2.3.1安全帽
(1)進入施工現(xiàn)場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準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緊。
(2)安全帽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并要經常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損傷、裂痕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更換。
2.3.2安全帶
(1)凡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yè)(無防護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高掛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繩時要加緩沖器。
(2)安全帶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并要定期進行檢測試驗,對檢測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帶要堅決報廢,不準使用。
(3)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隨意更換。
2.3.3安全網
(1)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網的質量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并要定期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對檢測試驗不合格的安全網要堅決報廢,不得使用。
(2)安全網的設置:本工程垂直交叉防護及臨邊防護均采用2000日/100平方厘米密目網全封閉防護。
2.4施工用電安全防護
2.4.1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電器元件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并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生產順利進行。
2.4.2本工程施工用電采用TN-S三相五線制供電,本工程保護零線由施工現(xiàn)場總配電箱處做重復接地。引出重復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0歐姆。
2.4.3施工現(xiàn)場所有的電氣設備均做
保護接零,保護零線要單獨敷設不作它用,保護零線采用黃綠雙色線,與電器設備相接的保護零線采用2.5平方毫米的絕緣多股銅線。
2.4.4本工程施工配電采用三
級配電兩級保護及總箱和開關箱保護。開關箱內安裝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漏電動作時間小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2.4.5配電箱內各回路與其控制的電器設備要用文字標明、對號入座,防止誤操作造成事故。保護零線、工作零線要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嚴禁采用雞爪式接線。
2.4.6電纜
接頭應綁扎牢固,并做好絕緣,保證其
絕緣強度,并不得承受張力。
2.4.7施工現(xiàn)場照明應單設,照明開關箱設漏電保護器,箱體及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要做
保護接零,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不低于2.4米,燈頭距臨建頂棚大于300毫米,開關控制火線。潮濕環(huán)境、地下室照燈電壓不得大于36V。
2.4.8各類電器開關應和其控制的電動機、
電焊機等設備的額定容量相匹配,5.5KW以上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手動開關控制(使用自動開關),對于11KW以上的用電設備則應用降壓起動裝置控制。保險絲、保險片的容量,按其控制設備的容量額定電流的1.5-2倍選用,嚴禁使用其它金屬代替。
2.5臨邊安全防護
???高處作業(yè)面的臨空邊沿,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桿。
2.5.1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欄桿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材料要求:
?① 鋼管橫桿及立柱均采用φ=48 mm,壁厚=3.5 mm的鋼管,以扣件或焊接固定;
?② 鋼筋橫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20mm,宜采用焊接連接;
?③ 原木橫桿梢徑不應小于7c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于7.5cm,用不小于12號鍍鋅鐵絲綁扎固定;
(2) 防護欄桿應由上、中、下三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宜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3m。坡度大于25°時,防護欄應加高至1.5m。
(3) 長度小于10m的防護欄桿,兩端應設有斜桿。長度大于10m的防護欄桿,每10m段至少應設置一對斜桿。斜桿材料尺寸與橫桿相同,并與立柱、橫桿焊接或綁扎牢固。
(4) 欄桿立柱間距不宜大于2m。若欄桿長度大于2m,必須加設立柱。
(5) 欄桿立柱固定要求:
?① 在泥石地面固定時,宜打入地面0.5m~0.7m,離坡坎邊口的距離應不小于0.5m。
?② 在堅固的混凝土面等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欄桿柱焊接;采用竹、木欄桿固定時,應在預埋件上焊接0.3m長∟50×50角鋼或直徑不小于20mm的鋼筋,用螺栓連接或用不小于12號的鍍鋅鐵絲綁扎兩道以上固定。
?③ 在操作平臺、通道、棧橋等處固定時,應與平臺、通道桿件焊接或綁扎牢固。
(6) 在有可能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的處所,欄桿應專門設計。
2.5.2高處臨邊防護欄桿處宜有夜間示警紅燈。
2.5.3在陡坡、腳手架以及其它高處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yè)時,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并應根據(jù)施工具體情況,提供安全帶、安全繩等個體防護用品,掛設水平安全網或設置相應的吊籃、吊籠、平臺等設施。
2.5.4腳手架作業(yè)面高度超過3.2m時,臨邊必須掛設水平安全網,還應在腳手架外側掛立網封閉。腳手架的水平安全網必須隨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網距離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得超過3m。
鋼管腳手架的搭拆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腳手架應根據(jù)施工承受的荷載經設計確定,其中常規(guī)承載力不得小于2.7kPa。
(2) 腳手架應基礎夯實,立桿下部加設墊板。
(3) 腳手架的搭設要求為:立桿間距不大于2m,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2m,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5m。
(4)走道腳手架應鋪牢固,臨空面應有防護欄桿,并釘有擋腳板。
(5)腳手架拆除時,在拆除物墜落范圍的外側應設有安全圍欄與醒目的安全標志,拆除時,腳手架周圍應設專人監(jiān)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