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符合國標GB 5144—85《塔式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施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機的重復接地,應在軌道兩端各設一組接地裝置,兩條軌道應作環(huán)形電氣連接。軌道的接頭處應做電氣連接。對較長的軌道,每隔3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
4.塔式起重機應按第四章第四節(jié)要求設置防雷裝置。
5.塔式起重機的供電電纜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間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塔身高于30m時,應在塔頂和臂架端部裝設防撞紅色信號燈。
7.在強電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機,應在吊鉤與機體間采取隔離措施。
8.外用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9.外用電梯轎廂與樓層間應安裝雙向通訊系統(tǒng)。
10.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柵欄。
11.每日工作前必須對外用電梯的行程開關、限位開關、緊急停止開關、驅動機構和制動器等進行空載檢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檢查時必須有防墜落的措施。
12.升降機的上下極限位置應設置限位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