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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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路泵站及進出管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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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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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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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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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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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溝槽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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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性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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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
2.土方工程開挖前編制開挖方案,并按認可后的方案進行開挖。
3.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wěn)定性,發(fā)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
4.人工挖土時應由上至下,逐層挖掘,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 2~3m,堆土要在 1m 以外,且高度不得超過 1.5m,嚴禁偷巖或在孤石下挖土,夜間應有充足的照明。
5.在基坑或深井下作業(yè)時,必須戴安全帽,嚴防上面土塊及其物體下落砸傷頭部,遇有地下水滲出時,應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6.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wěn)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xù)工作,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
7.在水下作業(yè),必須嚴格檢查電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電保護開關,電纜應完好,并穿戴防護用品。
8.機械挖土,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鋼絲繩等,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開始作業(yè)。
9.機械操作中進鏟不應過深,提升不應過猛。
10.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
11.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 2m 停,駛.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坍方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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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現 場 針 對 性 內 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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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土中發(fā)現管道,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2.電纜兩側 1m 范圍內應采用人工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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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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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負
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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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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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人員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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