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堅持班前安全講話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現場設置專職安全員,項目部堅持安全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檢制度。
2、橋梁墩柱施工的腳手架的搭設方案需經過監(jiān)理工程師的批準,每隔5m應設置45度斜向剪力撐,每個橋墩灌注砼前頂部應設置不小于3m2的作業(yè)平臺,四周搭設防護欄桿,掛設安全網。
3、工地現場使用的模板、腳手架、木材等周轉材料應碼放整齊,保持施工現場整潔文明。
4、施工現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yè)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帶。
5、模板的吊裝需專人指揮,吊裝作業(yè)時閑雜人員應撤離現場。
6、墩柱、系梁施工完成后,對于四周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運至棄土場。
7、拆模時嚴防因時間控制不當或操作粗獷造成結構物缺棱掉角。
8、橋梁墩柱在施工過程中應設置臨時標識牌,標識牌大小為0.3m×0.5m,白底黑字,包括墩臺編號、墩高、結構類型、砼標號、施工班組等內容。
9、每個墩臺施工完畢后,應及時編墩、臺號。將其標注在左、右幅外側墩柱、臺身上,具體要求如下:
1)編號路線里程增長方向分別沿左、右幅從起點橋臺、墩柱到終點橋臺按數字從0、1、2、3…進行編號;
2)墩柱、臺身上編號外圓圈直徑為40cm,中文字體為印刷黑體,規(guī)格為10×15 cm,采用紅色油漆標注于距底梁3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