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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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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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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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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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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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班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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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整體提升架或爬架)
1、整體提升架應按建設部《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施工方案搭設,且必須通過當?shù)匕踩O(jiān)督管理部門檢測、驗收,方可使用。
2、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架體凈寬度不應大于1.2m;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8m;折線 或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5.4m。
3、整體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懸挑長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架體的懸挑長度不應大于1/4水平交承跨度。升降和使用情況下,架體懸臂高度均不應大于6m和2/5架體高度。
4、豎向主框架必須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定型框架,以提高架體的穩(wěn)定性,不得使用鋼管扣件等腳手架桿件組裝。
5、主框架、水平梁架的各節(jié)點中,各桿件的軸線應匯交于一點。
6、按一般架體要求設置剪刀撐,但應將豎向主框架、架體水平梁架和構架連成一體。
7、架體結構在以下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措施:①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②架體上升降機構的設置處;③架體上防傾、防墜裝置的設置處;④架體吊拉點設置處;⑤架體平角轉角處;⑤架體因碰到塔吊、施工電梯、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等。
8、防傾裝置應用螺栓同豎向主框架、附著支承結構或工程結構可靠連接,不得采用鋼管扣件等方式。
9、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立框架部位,且每一豎向主框架提升設備處必須設置一個,防墜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其制動距離對于整體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80mm,對于單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不得大于150mm。
10、架體升降吊點超過兩點時,不能使用手拉葫蘆,必須采用電動葫蘆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裝置,且應具備超載報警停機,欠載報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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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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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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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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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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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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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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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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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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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班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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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1、架體外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wǎng)牢固封閉防護,底層腳手板必須鋪嚴密,且應用平網(wǎng)兜底。
12、附著式腳手架施工區(qū)域內應有防雷措施。
13、嚴格控制架體的施工荷載,嚴禁超載。嚴禁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并及時清理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雜物。
14、嚴禁利用架體吊運物料,支頂模板;嚴禁隨意拆除或松動連接件和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在架體上推車;卸料平臺嚴禁與架體連接在一起;起吊物料嚴禁碰撞架體。
15、架體搭設完畢或每次提升(下降)前,都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拆除所有與建筑物主體連接影響提升的臨時固定設施,經(jīng)檢查驗收確認達到可上人作業(yè)條件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6、架體上的螺栓連接件、升降動力設備、防傾裝置、防墜裝置、電控設備,至少每月維護保養(yǎng)一次。
17、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屬高處危險作業(yè),在安裝、升降、拆除時應劃定安全警戒范圍并設專人監(jiān)督檢查,嚴禁拋擲物料。
18、架體所使用的材料及設備必須嚴格進行檢查,嚴重變形、銹蝕、磨損、失效的材料及設備,嚴禁使用。
19、遇五級(含五級)以上大風和大雨、大雪、濃霧等惡劣天氣時,禁止進行升降和拆卸作業(yè),并應預先對架體采取加固措施,夜間禁止進行升降作業(yè)。
20、架體停用一個月或遇六級以上大風后復工時,應全面對架體進行檢查,確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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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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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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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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