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平面布置,應合理安排車流、人流,保證人員安全通行。
2.加熱爐跨、軋機跨、冷床跨、熱處理爐跨、熱鋼坯跨、酸洗跨、鍍層跨和涂層跨等,應通風良好。
3.廠房建筑受高溫輻射烘烤,油、酸、堿腐蝕等破壞作用的,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有吊車的廠房,其柱頂或屋架下弦底面與吊車頂端的凈空尺寸不應小于0.22m;應設吊車安全走道;吊車操作室下緣,距安全通道平臺、材料堆垛和車間設施的安全間距應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平臺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3.0m。設置司機專用走梯和蹬車平臺。
5.使用吊車換輥方式的車間,應有保證換輥安全作業(yè)所必需的場地和空間。
6.車間應有吊運物行走的安全路線,吊運物不應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崗位或經常有人停留的場所,并不應隨意從主體設備上越過。設有安全通道,以便在異常情況或緊急搶救情況下供人員和消防車、急救車使用。
7.吊車應裝有能從地面辨別額定荷重的標識,不應超負荷作業(yè)。吊車應設有吊車之間防碰撞裝置、行車端頭緩沖和防沖撞裝置、過載保護裝置、卷揚限位、報警裝置;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聯鎖裝置;露天作業(yè)的防風裝置;電動警報器或大型電鈴以及警報指示燈。
8.與機動車輛通道相交的軌道區(qū)域,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