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近10年來人身傷亡事故的分析,針對最頻發(fā)的觸電、高處墜落和車輛傷害三類事故,總結出78條防止這三類事故的重點措施。每一條,都帶有血和淚的慘痛教訓。
1 防止觸電措施
1.1 發(fā)電廠、變電站電氣設備進行部分停電檢修或新設備安裝時,工作許可人應在工作地點四周設置網(wǎng)狀圍欄,將停電設備與帶電設備隔開。圍欄上每側應至少懸掛一個面向工作人員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防止走錯工作地點,誤登帶電設備。
1.2 工作票簽發(fā)人必須熟悉設備情況。工作地點鄰近若有帶電設備,必須在工作票上填寫清楚,并對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要求。
1.3 在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之前,任何工作人員不準進入工作現(xiàn)場,不得進入遮欄內或觸及設備。在辦理許可 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現(xiàn)場認真履行監(jiān)護職責。當工作地點分散,監(jiān)護有困難時,要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及時制止違章作業(yè)行為。
1.4 工作班到工作現(xiàn)場后,應由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向工作人員宣講工作票內容,使參加工作的每個成員都知道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停電范圍、鄰近帶電部位、現(xiàn)場安全措施、注意事項、分工和責任后,方可開始工作。遲到人員開始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詳細交待以上各項內容。
1.5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工作人員在攀登設備構架前,首先應認真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檢查現(xiàn)場安全措施無誤后方可開始。因故離開工作現(xiàn)場返回工作地點時,必須重新核對設備名稱、編號、位置,確認無誤后方準繼續(xù)工作,以防走錯間隔,誤入其他帶電間隔。
1.6 在帶電桿塔上做刷油漆、除鳥窩、除風箏、緊桿塔螺絲、檢查架空地線、查看金具、檢查瓷瓶等工作,必須填用工作票。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應不小于《安規(guī)》中所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不能通過作業(yè)人員低頭、彎腰、蹲姿、坐姿等方式來滿足安全距離。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證安全距離時,應按帶電作業(yè)進行,工作人員應具備帶電作業(yè)資格。當?shù)仉娢粠щ娮鳂I(yè)時的安全距離還不能保證時,應將帶電設備停電,驗明無電壓,裝設接地線后,方可進行工作。
1.7 油漆工、土建工等非電氣人員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必須經(jīng)過安全教育培訓,在線路桿塔和變電站、升壓站構架上進行不停電工作時,必須填用第二種工作票,且工作范圍嚴禁小于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其具體要求應詳細填入工作票內,發(fā)電廠、變電站、線路工區(qū)應指派具有監(jiān)護資格的人員在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護,并明確工作票由監(jiān)護人收執(zhí)。工作前,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全體人員詳細交待現(xiàn)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8 嚴禁在帶電的10~35 kV線路桿塔橫擔上和一側停電、一側帶電的隔離刀閘上進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過程中不能確定安全距離而觸電。
1.9 當與電氣設 備的安全距離不符合《安規(guī)》要求時,必須裝設遮攔或網(wǎng)門并鎖好,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禁移動、拆除、跨越遮欄。
1.10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高壓試驗,應在試驗現(xiàn)場裝設遮欄,向外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并派人看守。非試驗人員不得靠近,試驗人員也應離開被試設備。加壓過程中應集中精力,不得觸及試驗的高壓引線。試驗時不得進行其它檢修、維護等工作。當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兩端都要派人看守。
1.11 對由于高壓試驗而拆開的設備引線,必須用結實的繩子綁牢,防止引線搖晃觸及鄰近帶電設備而造成觸電。
1.12 在發(fā)電廠廠用電室和變電站高壓室內進行停電清掃母線工作時,應先將備用電源、聯(lián)絡線電源、多回路電源等一側帶電的或有可能來電的間隔停電。如特殊情況不能停電,則必須將一側帶電的間隔上鎖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將停電的母線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許工作。
1.13 在電氣設備上進行的工作,必須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項目進行。嚴禁在工作中擅自擴大工作任務,超范圍工作。如確實需要利用停電機會一并處理設備缺陷,增加工作項目和內容,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寫新增工作任務后,方準進行新增項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則必須將原工作票作廢,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1.14 工作人員工作完畢撤離工作現(xiàn)場后,如又發(fā)現(xiàn)問題需要處理時,必須請示工作負責人。當工作負責人尚未向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終結手續(xù),安全措施尚未變動,尚未到計劃完工時間時,經(jīng)工作負責人同意后可進行處理。如已辦終結手續(xù),應重新辦理工作許可后方可進行。
1.15 嚴禁采用口頭打招呼或口頭轉告等方式代替工作票及其工作許可手續(xù)。
1.16 變電值班人員必須在檢修人員全部撤離工作現(xiàn)場,辦理工作結束手續(xù)后,方能向調度值班員匯報,申請拆除接地線。地線拆除后,檢修人員、運行人員不得再接觸電氣設備進行工作,以防突然來電,造成傷亡事故。
1.17 變電運行人員在電氣設備停電后進行清掃等維護工作時,必須填用《變電站運行人員參與設備維護工作單》,并確認設備已停電,做好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至少有2人一起工作,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18 在變電站及發(fā)電廠的戶外開關站、戶內高壓室、廠用電室等高壓帶電場所進行部分停電的工作,需使用移動式梯子時,不應使用金屬材料(如鋁合金)制成的梯子,宜使用木質或絕緣性能好的梯子。
1.19 在電容器組上或進入其圍欄內工作前,必須先斷開電容器電源,驗明確無電壓,將電容器逐個多次放電后接地,方可開始工作。
1.20 在與運行的架空線路有較長路段平行敷設的停電架空線路上進行檢修工作時,必須先在工作地段加裝接地線后,方可工作。掛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以防感應電壓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