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用電安全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用電管理由后勤管理處負責。
二、學校線路一律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施工,任何個人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
三、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學校要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四、執(zhí)行“人走電關”的規(guī)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五、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xù)使用。
六、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guī)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guī)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七、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處每月組織1次線路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八、違反規(guī)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jù)情節(jié)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