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廠區(qū)道路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規(guī)范機動車輛遵章行駛,保證廠內設施、行人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具體內容如下:
1、入廠車輛進入生產區(qū)前,必須辦理機動車輛入廠通行證,司人員必須接受門衛(wèi)檢查及安全教育,車輛佩帶防火罩后,方準進廠。
2、司人員進入廠區(qū)內不準攜帶香煙、火種,嚴禁在廠區(qū)內吸煙。
3、駕駛車輛必須為持有路權、正式牌照、行車執(zhí)照,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出廠、入廠機動車輛必須在門衛(wèi)處進行登記,接受檢查,符合出、入廠要求的持物資出門證、車輛入廠證方可出入。
4、機動車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
5、不得在廠內道路隨意停放車輛。
6、機動車在廠內主干道行駛時,不得超過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過20Km/h,在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駛。翻斗車斗不落實不得行駛,不得超載,通過管橋下方注意管橋限制高度,超過限制高度的車輛禁止通行。
7、機動車行駛平交道口或上方有管道廠房等處時,必須提前減速,加強瞭望,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倒車時,駕駛員應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后方準倒車。在貨場、廠房、倉庫、窄路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后駕駛員一側指揮。
8、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嚴禁車輛帶病行駛。不得在行駛時存在妨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9、進入生產裝置或靠近管線、橋架行駛時,必須有專人指揮,緩慢行駛、確保安全。
10、各施工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及外雇車輛的安全管理負全責,并對司乘人員進行入廠安全教育,同時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11、凡因違反本規(guī)定引發(fā)事故,除承擔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外,視情節(jié)對違章車輛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及直接責任者處1000~5000罰款,并在工程例會上通報批評。
12、指揮部與各單位負責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
13、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