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2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nèi)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6m。
5.3電纜線路應盡量采用電纜溝或電纜隧道敷設、直接埋入地下敷設、必要時橋架敷設、支架敷設等方式,但敷設質(zhì)量、高度必須符合要求。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電。
5.4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chǎn)、輔助生產(chǎn)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由班組負責人填寫,車間負責人簽字,制造部審查核同意,由專職電工架設。
5.5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嚴禁使用普通多用插頭拖板和普通電線,應用移動式配電箱和合格電纜線。經(jīng)機動車輛通道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5.6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jīng)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nèi),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jīng)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nèi)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5.7臨時電氣線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使用,不得超時。使用期限為一星期,超過一星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一個月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5.8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嚴禁無《電工作業(yè)操作證》人員拆裝、修理電氣設施、設備。
6、動力管線的維修管理
6.1所有動力管線是指儲氣罐、有汽(氣)壓泵、有壓力的管道(水、氣、暖)等。必須經(jīng)生產(chǎn)部門技術人員進行鑒定,確保各指示儀表無壓力后,方可進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運行狀態(tài)中的管路、管線不得進行修理。應報告有設備動力部門和經(jīng)過批準停運后,方可進行。
6.3對故障原因未查清時、備品備件可能不符合時,不得輕易拆卸進行修理,以免耽誤動力的正常供應。
6.4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進行修理。
6.5對各動力管線要定期巡檢。“月檢”(含日常檢查)由各崗位人員進行;“季檢”由維修技術人員協(xié)同進行;“年檢”(含半年檢)由生產(chǎn)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確保各動力管線正常的運行狀態(tài)。杜絕跑、冒、滴、漏的現(xiàn)象發(fā)生。
6.6操作使用部門及人員對各動力管路、管線發(fā)生異?,F(xiàn)象或隱患,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以便進行修理和排除。嚴禁非技術人員擅自拆卸或修理。
6.7電力線路和水、暖、氣管路的安裝和敷設要符合各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
6.8各類動力管線維修人員,要熟悉管線的規(guī)格型號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時,停送正確,確保動力的正常供給和運行。
7、電氣照明
7.1明裝插座應離地面1.3m,暗裝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場合下不低于0.15m。
7.2單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線,左孔接零線;單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線均應接在零線的干線上方,單相接地線不能在插座內(nèi)并接。
7.3燈具配件應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燈罩破裂等現(xiàn)象,相線應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線接在螺紋的端子上。
7.4燈具各回路絕緣電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個照明回路的燈和插座數(shù)不宜超過25個,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斷絲進行保護。
7.6室外照明燈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墻上安裝的不低于2.5m)。
7.7行燈的安全電壓不得超過36V,特別潮濕場所、鍋爐和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7.8 36V以下的變壓器安裝時,電源側應用短路保護,外殼鐵芯和低壓端或中心均應接地或接零。
7.9吊燈吊具重量超過3Kg時,應埋吊鉤或安全螺栓。軟線吊燈限于1Kg以下,否則應加吊鏈。
8、 開關、吊扇
8.1開關的安裝應便于操作,電器、燈具的相線應經(jīng)開關控制,距地面高度應符合:
8.1.1拉線開關一般應在2至3m,距門框0.15—0.30m。
8.1.2其他種類的開關一般為1.3m,距門框0.15—0.30m。
8.2吊扇掛鉤直徑不得小于Φ10mm,扇葉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且附件齊全,接線正確,運轉(zhuǎn)時扇葉不應有明顯顫動。
8.3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應低于1.8m,配電箱底邊距地面一般為1.5m。
8.4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照明工程,各項負荷應盡量均勻分配。
8.5開關的金屬外殼和支架均應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線或接地線禁止通過保護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電氣裝置,應切斷電源開關或保險,并將線頭包好絕緣。
9、 機床電氣裝置
9.1機床上的各種開關、保險、插座、按鈕均應裝在金屬箱內(nèi),不得裸露,金屬箱應密封并接地。
9.2機床上的電氣線路,均應安裝在金屬管內(nèi),管體應良好接地,管口須密封。
9.3機床上的照明應采用低壓照明燈,燈架、燈頭、燈罩均應確保完好無損。
9.4機床電氣箱內(nèi)的線路應力求清楚、整齊、美觀,不準有鐵屑、油污或其它粉塵侵入。
9.5機床線路的連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線路,均應帶彈簧墊圈。
10、 電動機
10.1電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并應根據(jù)不同情況選用電機。
10.2電動機的金屬外殼應根據(jù)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電動機的冷態(tài)絕緣電阻應不小于0.5MΩ。
11、 手動工具
11.1手動工具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或接零,工業(yè)電動工具應加裝漏電保護器(二類電動工具除外)。
11.2手動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外殼是否帶電,導線應采用多股絕緣護套線。
12、 接地裝置
12.1所有電氣裝置部份均應保護接地,如電機變壓器、配電柜、穿線管等。
12.2各種電氣裝置的接地線和接零線的最小允許截面積應符合下列要求:
12.2.1機床電器裝置總接地引入線,采用絕緣多股銅絞線其截面積不小于6㎜2。
12.2.2照明燈具、分盒線、開關箱、保險箱、外護管等接近地線段的截面積不小于2.5㎜2。
12.2.3電力電纜接地線應采用裸銅絞線,截面積一般不小于25㎜2。
12.2.4接地電阻和裝置應每年進行一次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13、避雷裝置
13.1凡易遭受雷擊的生產(chǎn)設備、房屋應按規(guī)定安裝避雷針、避雷帶或避雷器。
13.2避雷針(帶)與引下線之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在引下線距地面1.5—1.8m處設置斷線卡。
13.3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避雷裝置按建筑物的類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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