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質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應該隔離貯存,更不準與食物、醫(yī)藥等同庫貯存。
2.化學危險物品應該分類、分堆貯存,堆剁不得過高過密,堆碼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和通風口。
3.性質不穩(wěn)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物品,應該經(jīng)常進行檢查、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4.在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5.化學危險品倉庫的安全間距,應根據(jù)性質、規(guī)模和貯存物質危害性質,按照國務院頒發(fā)的規(guī)定執(zhí)行。
6.化學危險品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裝置,配備相應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設施。
7.為了確保化學危險品庫的安全,應加強門衛(wèi),嚴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裝要密閉、完整,對破損滲漏要立即進行妥善處理,倉庫區(qū)域內嚴禁煙灰火。
四、化學危險物品的裝卸搬運規(guī)定:
1.必須輕拿輕放,嚴防振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
2.嚴禁性質相抵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物品混合裝載。
3.對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要采取隔熱和防潮措施。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性、放射化學危險品時,應備有相應的防護用品和工具,工作結實后應清洗消毒。
5.裝卸和搬運的職工應經(jīng)常進行安全生產(chǎn)知識教育,并且有一定的業(yè)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擔任。
五、關于保管化學危險品的人員要求:
1.各單位必須選拔具有一定化學知識、身體健康和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員必須經(jīng)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因工作需要調動必須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員要熟知化學危險品的性質、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斷提高業(yè)務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