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 本標準現定了煤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的基本要求、使用、維護、維修、加油等安全使用要求。
???????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瓦斯及煤塵爆炸危險的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以下簡稱車輛)
???????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 GB 3836?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 GB 5768?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 MT 220?? 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排氣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檢驗規(guī)范
??????? MT/ T 989? 礦用防爆柴油機無軌膠輪車通用技術條件
??????? MT 990?? 礦用防爆柴油機通用技術條件
??????????? 煤礦安全規(guī)程
??????? 3 基本要求
??????? 3.1 車輛的結構設計、基本參數、技術要求、及性能要求等應符合MT/ T989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 3.2 車輛所用防爆柴油機應符合GB 3836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排氣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氣體濃度,應符合MT 220的有關規(guī)定。
??????? 3.3 車輛所用電氣部件,應符合GB 3836的有關要求,并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 3.4 車輛外表面應涂有反光材料標記。
??????? 3.5 車輛使用的柴油、潤滑油、液壓油等應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選用。
??????? 3.6 車輛下井應配備瓦斯檢測報警儀,報警值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安全保護裝置溫度、壓力等報警值應符合MT/ T 989的有關規(guī)定。
??????? 3.7 不應擅自對車輛進行改動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 4 巷道與配風
??????? 4.1 巷道
??????? 4.1.1 巷道寬度應滿足車輛安全行駛的需要。車輛單向行駛的巷道,巷道寬度應滿足車輛兩側至巷道壁或排水溝的間距不少于300mm;車輛雙向行駛的巷道,巷道寬度應滿足兩車錯車間距不低于300 mm,或設置必要的車輛躲避硐室。
??????? 4.? 1.2 巷道高度應滿足當車輛行駛時,車輛最高點至巷道頂板或頂部管道、電纜線的間距不少于300 mm。
??????? 4.1.3 行駛車輛的巷道中每隔300m應設置一個人員躲避峒室。
??????? 4.1.4 行駛車輛的巷道中,應設置加水點。
??????? 4.1.5 在巷道彎道或駕駛員視線受阻的區(qū)段,應設限速、鳴笛標志。人員躲避調室、車輛躲避銅室附近應設置提示標志。各類標志應符合GB 5768的規(guī)定。
??????? 4.1.6 行駛車輛的巷道平面交叉時,宜設置自動交通信號裝置。
??????? 4.2 配風
??????????? 行駛車輛的巷道,應按同時運行的最多車輛數增加巷道配風,配風量應不小于4 m3/min·kw。
??????? 5 車輛的使用
??????? 5.1 使用前的檢查
??????? 5.1.1 車輛外觀應完好,無開焊、開裂、變形等。滅火器、瓦斯檢測報警儀等附件配置齊全,狀態(tài)良好。
??????? 5.1.2 顯示儀表齊全,工作穩(wěn)定、顯示準確。
??????? 5.1.3 車輛電氣系統應工作正常,照明、信號等應滿足要求。
??????? 5.1.4 車輛防爆柴油機工作正常、無異常噪聲、溫升和尾氣排放。
??????? 5.1.5 車輛傳動系統、制動系統、操縱系統、液壓系統、氣動系統等應工作穩(wěn)定可靠,無異常現象。
??????? 5.1.6 安全保護裝置應工作穩(wěn)定可靠。
??????? 5.1.7 各管路連接可靠,無漏油、漏水、漏氣等現象。
??????? 5.2 駕駛人員
??????? 5.2.1 駕駛員應有與所駕駛車輛相適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
??????? 5.2.2 駕駛員應經過煤礦井下安全培訓和車輛駕駛人員應知、應會的相關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 5.2.3 駕駛員應熟悉礦井運輸路線和井下避災路線,具備自救、互救和現場急救相關技能。
??????? 5.2.4 駕駛員應按下井人員要求配戴勞動保護用品,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
??????? 5.2.5 駕駛員發(fā)現瓦斯?jié)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值時,應立即停車關閉發(fā)動機,撤出人員并及時報告。
??????? 5.3 運輸
??????? 5.3.1 車輛不允許超載運輸。
??????? 5.3.2 車輛的運輸應遵循分類原則,不應客貨混裝,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不應混合運送。
??????? 5.3.3 車輛運輸設備、工具或材料時,一般不應超寬或超高。如需超寬或超高運送,應制定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方可實施。
??????? 5.3.4 運送特殊材料,應使用專用車輛。
??????? 5.3.5 運送火工品入井時,應使用專用車輛,預先制定安全措施,規(guī)定具體時間和運行路線,按規(guī)定程序批準后實施。運送路線不應有任河車輛和人員作業(yè)。
??????? 5.3.6 車輛運送松散物料時,應采取必要的緊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