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3 重點部位為禁火區(qū)域,嚴禁火種帶入。
??????? 7.9.4 重點部位要加強門衛(wèi)管理,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辦理進入的登記手續(xù)。
??????? 7.9.5 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要求入庫、按標準堆放,要做好入庫品種、規(guī)格、數量的統(tǒng)計,要有專人負責,做好防范工作。
??????? 7.9.6 重點部位必須指定專人,每兩小時進行防火巡查。
??????? 7.9.7 重點部位每日防火巡查的主要內容是:
??????? 7.9.7.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 7.9.7.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 7.9.7.3 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 7.9.7.4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 7.9.7.5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消防通道周圍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 7.9.7.6 消防重點崗位的人員在崗位情況;
??????? 7.9.7.7 消防安全其他情況。
??????? 7.9.8 重點部位的火災隱患一旦發(fā)現,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 7.10 倉庫材料儲存安全防火制度
??????? 7.10.1 露天和室內倉庫的材料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垛堆放,按規(guī)定留出必需的防火間距。
??????? 7.10.2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必須分庫、分間儲存,并標明物品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 7.10.3 材料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可入庫。
??????? 7.10.4 甲、乙類物品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必須設辦公室時,可靠近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同意。
??????? 7.10.5 易燃易爆物品庫內的電器要有防爆裝置。
??????? 7.10.6 倉庫內外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按規(guī)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 7.11 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 7.11.1 廚房使用燃氣的各管道接頭、儀表閥門必須定期檢查,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yǎng)。發(fā)現燃氣泄漏情況,應立即關閉總閥門,并及時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關電器。
??????? 7.11.2 食堂內使用的所有壓力容器炊具必須經常檢查其保險安全裝置,防止失靈爆炸。
??????? 7.11.3 廚房內使用的電動設備不得過載運行,不得亂拉臨時電線。電器設備旁不得堆放雜物并保持干爽,防止設備漏電、起火。
??????? 7.11.4 烹飪食品時,按程序操作,防止油、火燙傷或引發(fā)火災。
??????? 7.11.5 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后,要檢查是否關閉燃氣、電器設備,確保無火災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 7.12 吸煙管理制度
??????? 7.12.1 凡禁止吸煙的場所,要設置禁止吸煙的標志。
??????? 7.12.2 凡設有禁止吸煙標志的場所嚴禁吸煙。
??????? 7.12.3 禁煙場所包括:地鐵車站、列車、運用庫(含車間、車庫)、主變電所、控制中心和設備房、通號樓設備區(qū)、材料倉庫等。如部門需設置吸煙場所需劃定指定場所并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 7.12.4 公共辦公場所吸煙有關要求按照《XX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執(zhí)行。
??????? 7.12.5 非禁區(qū)域場所吸煙者,吸完煙應將煙頭熄滅,不得亂扔煙頭,以防引發(fā)火災。
??????? 7.12.6 員工應模范遵守吸煙各項制度,并列入安全獎懲考核。
??????? 7.12.7 對乘客和其他人員在禁煙區(qū)域和場所的吸煙行為,要嚴加制止,并制定相應的處罰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 7.13 生產動火管理制度
??????? 7.13.1 各中心(部)因生產(工作)需要實施動火,必須在動火前七個工作日到安全監(jiān)察部辦理審批手續(xù)。辦理審批手續(xù)必須向安全監(jiān)察部提供動火申請報告,報告包括:施工方案、動火方案、動火作業(yè)安全保證書和焊工上崗證復印件等。
??????? 7.13.2 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申請報告確定動火級別。根據動火不同等級,由中心(部)安全員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 7.13.3 動火過程中,動火人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切實履行本崗位的安全防火職責。
??????? 7.13.4 中心安全員在動火現場要履行監(jiān)督和防火的職責,確保動火現場的安全。
??????? 7.13.5 所有動火完畢后,必須經中心(部)安全員現場查驗,認定確無火災隱患后,將《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副聯(lián))(見附錄I)返還發(fā)證部門,視為動火工作結束。未按時返還許可證的,將視為動火未完畢。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任何問題,由動火中心(部)領導及動火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安全責任。
??????? 7.13.6 對動火過程中沒有辦理審批手續(xù)擅自動火、違反操作規(guī)程、沒有采取防范措施的,以致引發(fā)火災,責任中心(部)及安全監(jiān)察部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進行調查,嚴肅處理。
??????? 7.13.7 禁火區(qū)域和場所的確定,由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運營生產的特點、設備、物資的特性,防火的標準要求,危險的程度及后果影響等,初步認定后報地鐵公安消防部門審定。一經審定的防火區(qū)域和場所,必須設立禁火標志牌。
??????? 7.13.8 禁火區(qū)域和場所,一般不允許明火作業(yè),地鐵列車運營時間嚴禁在車站公共區(qū)域動火施工。如因生產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yè),必須實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 7.13.9 一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 7.13.9.1 油庫、危險品庫、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油、煤氣、液化氣)的倉庫區(qū)域,控制中心、食堂、地鐵電客車、工程車(不含非動力車廂)、變電站(所),以及儲存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及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yè),都屬于一級動火審批范圍。
??????? 7.13.9.2 一級動火的審批,必須由動火的中心(部)負責人簽發(fā)書面申請報告,經安全監(jiān)察部、技術部等有關人員到場斟察,共同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交企業(yè)分管領導審批。對危險性特別大的動火項目,由企業(yè)向地鐵公安消防部門提出報告,經審批同意后,發(fā)放《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I),方可動火作業(yè)。
??????? 7.13.10 二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 7.13.10.1 地鐵車站(含集中冷站)、隧道區(qū)間、運用庫、檢修主廠房(含靜調庫)、信號樓等具有一定危險性因素的禁火區(qū)域和場所進行的臨時焊割作業(yè),為二級動火審批范圍。
??????? 7.13.10.2 二級動火的審批,由動火作業(yè)的中心(部)負責人召集有關人員,制定安全動火實施方案,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批,發(fā)放《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I)。
??????? 7.13.11 三級動火審批范圍及審批辦法:
??????? 7.13.11.1 各中心(部)登記核定的固定動火區(qū)(指允許正常使用電氣焊(割)、砂輪、噴燈及其他動火工具從事檢修、加工設備及零部件的區(qū)域)和其他非固定區(qū)域的臨時動火為三級動火范圍。
??????? 7.13.11.2 三級動火審批,固定動火區(qū)的動火作業(yè)由動火作業(yè)部門提出申請,在中心(部)登記,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非固定的臨時動火作業(yè)由作業(yè)部門提出申請,經中心(部)負責人審批,發(fā)放《臨時動火作業(yè)許可證》(見附錄I),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
??????? 7.13.1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得擅自進行焊割作業(yè)。
??????? 7.13.13發(fā)生事故時需緊急搶險動火作業(yè),由現場事故處理主任行使動火許可權。
??????? 7.13.14 凡經批準臨時焊割作業(yè)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 7.13.14.1 動火前“八不”: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附近難移動的易燃結構未經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油質的不動火,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凡儲存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在高空進行焊割作業(yè)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 7.13.14.2 動火中“四要”:動火中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撲救,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 7.13.14.3 動火后“一清”: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 7.13.15技術安全要求
??????? 7.13.15.1 動火前,應檢查電焊、氣割等工器具安全可靠,不帶病動火。
??????? 7.13.15.2 動火前檢查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不得暴曬,兩瓶相距不小于5m,且與動火點距離不小于10m。
??????? 7.13.15.3 動火前,明確高溫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種可能或潛在噴濺的區(qū)域,該區(qū)域周圍10米范圍內嚴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學品、紙箱、塑料、木頭及其它可燃物等),對確實無條件移走的可燃品、動火時可能影響或損害無條件移走的設備、工具時,操作者必須用嚴密的鐵板、石棉瓦、防火屏風等將動火區(qū)域與外部區(qū)域、火種與需保護的設備有效的隔離、隔絕,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 7.13.15.4 凡盛裝過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氣體、其它可燃介質、有毒介質等化學品及帶壓、高溫的容器、設備、管道,嚴禁盲目動火,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特殊情況下必須動火時,要保證容器、設備、管道處于常溫、常壓狀態(tài),通過切斷、加裝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證動火設備或管道與生產系統(tǒng)的物料徹底隔離,動火前必須檢查分析容器、設備、管道中的化學品性質及周圍環(huán)境,利用空氣、惰性氣體 (氮氣、氬氣等)、水蒸汽、水等經過充分的吹掃、清洗、置換后,經反復確認無危險隱患后,方可動火;該動火作業(yè)按一級動火作業(yè)辦理,現場派專職動火監(jiān)察人員,現場備好滅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時可不定期將現場灑水浸濕。
??????? 7.13.15.5 接地點應距離焊接點50cm以內,接觸良好,并雖焊點移動。
??????? 7.13.15.6 加強特殊環(huán)境下的作業(yè)監(jiān)控。高處動火時,應采用圍擋及接火盤,防止火花飛濺,同時地面應設專職動火監(jiān)察人員監(jiān)控,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yè)。露天作業(yè)遇雨天時,應停止焊接。
??????? 7.13.15.7 作業(yè)時應保證充足照明。
??????? 7.13.15.8 作業(yè)現場應有足夠的有效的消防滅火器材,并保持現場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 7.13.15.9 一、二級動火作業(yè)必須制定專門的現場動火監(jiān)察人員進行動火監(jiān)察。動火監(jiān)察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發(fā)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并聯(lián)系有關人員采取安全措施。
??????? 7.13.15.10 在易燃易爆場所移動電動工具視同動火。
??????? 7.14 外來施工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7.14.1 因生產需要聘請外來施工單位時,承辦部門應與施工單位簽消防安全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消防安全責任,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案,由承辦部門實施監(jiān)督管理。
??????? 7.14.2 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地鐵范圍內施工作業(yè),應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并明確消防安全組織及負責人,在動工前報安全監(jiān)察部備查。
??????? 7.14.3 外來施工隊伍動用明火作業(yè)時,應按照動火制度,向相關中心(部)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明確專人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 7.14.4 外來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企業(y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違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合同(協(xié)議)有關條款履行;對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視情節(jié)給予警告、停工整頓、追究法律責任。
??????? 7.14.5 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熟悉和使用滅火器材,在發(fā)生火情時,采取果斷措施,把火災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 7.15 建筑、裝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7.15.1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項目,其消防設計、施工過程安全、竣工投產要實行“三同時”,報公安消防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核、批準、驗收。
??????? 7.15.2 建筑、裝修工程的設計、施工、監(jiān)理,必須委托給有相當資質的單位實施。
??????? 7.15.3 承辦建筑、裝修工程建設的部門,應持有關材料(包括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資質證明,設計藍圖,申請報建報告書)報安全監(jiān)察部審查確認后,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批。
??????? 7.15.4 建筑、裝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填寫“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提供建筑、裝修材料發(fā)票的復印件,以備審查。
??????? 7.15.5 建筑、裝修的材料,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選用合格產品,并應滿足安全負荷要求,采用阻燃、不燃材料。
??????? 7.16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 7.16.1 各中心(部)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的管理,應安排專人負責。
??????? 7.16.2 消防檔案要保證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
??????? 7.16.3 消防檔案的內容包括工程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資料、圖表,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配備情況,消防安全各項情況,維修、更新的變化情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fā)的各種法律文書等等。
??????? 7.16.4 消防檔案的管理,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
??????? 7.17 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 7.17.1 軌道交通企業(yè)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是專用滅火工具,必須人人愛護,不準任何人損壞和擅自動用,各中心(部)、班組(車站)負責管理轄區(qū)內的消防器材、設施,指定專人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
??????? 7.17.2 地鐵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消防泵以及消火栓等防火裝置由設備維修中心定期檢查保養(yǎng),以確保設備完好。
??????? 7.17.3 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防煙面具由各管理部門檢查,檢查中發(fā)現需維修、更換、添置的,由各中心(部)報安全監(jiān)察部處理。各中心(部)對所管轄的消防設備,要建立檔案,及時掌握變動情況。
??????? 7.17.4 地鐵列車消防器材的檢查由車輛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周期為每月進行一次。如發(fā)現丟失、損壞或失效,應及時更換、補充、維護。列車上的消防器材需送修時,由車輛中心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匯總上報安全監(jiān)察部,統(tǒng)一由安全監(jiān)察部進行購置、更換、補充、維修(送廠家維修)。
??????? 7.17.5 各部門和個人應當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禁止下列行為:
??????? 7.17.5.1 不得隨意更改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用途;
??????? 7.17.5.2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設備的完整,防止消防設施、器材、設備被偷竊、毀壞;
??????? 7.17.5.3 避免堵塞消防通道。
??????? 7.17.6 安全監(jiān)察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軌道交通企業(yè)防火檢查,對太平橋車輛基地、哈南停車場及車站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和指導,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
??????? 7.18 消防重點單位房間鑰匙管理
??????? 7.18.1 為了保證災害信息確認的效率和防災減災工作有效開展,消防重點單位(地鐵車站、控制中心大樓)消防責任部門必須集中持有轄區(qū)內各房間鑰匙。
??????? 7.18.2 車站各房間(票務室除外)鑰匙保存在車站控制室鑰匙柜內,由當班行車值班員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 7.18.3 控制中心大樓設置專用鑰匙柜,用于保存大樓內各房間鑰匙,鑰匙柜由控制中心當班值班主任負責保管。部分房間(如運營總部外單位使用的房間)鑰匙必要時進行加封處理。
??????? 7.18.4 鑰匙借用應進行登記。
??????? 7.18.5 借用加封鑰匙到現場確認原則上必須兩人(或多人)同時前往,加封鑰匙開封使用后,鑰匙保管人應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向鑰匙所有人(部門)通報,并在雙方確認情況下對鑰匙進行重新加封保存。
??????? 7.19 考核規(guī)定
??????? 7.19.1 發(fā)現火災隱患,安全監(jiān)察部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軌道交通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對責任中心(部)下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中心(部),根據情況考核該中心(部)負責人的當季度安全積分5-100分。
??????? 7.19.2 軌道交通企業(yè)內需要動火的作業(yè),必須根據相關規(guī)定辦理動火令作業(yè)。無動火令的動火作業(yè),根據情況考核責任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0分。
??????? 7.19.3 各中心(部)對轄區(qū)內的消防器材、設施要指定責任人,妥善保管,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消防器材、設施的行為,根據情況考核當事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 7.19.4 同一中心(部)發(fā)生類似火災隱患三次,根據情況考核中心(部)負責人當季度安全積分5-50分。
??????? 7.19.5 其他違反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由安全監(jiān)察部根據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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