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員。
三、使用爆破器材的單位,必須說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點、品名、數(shù)量、用途,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準使用。
四、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領取爆破器材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出具的施工方案,經現(xiàn)場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領取。
五、領取爆破器材必須二人以上領取雷管、炸藥、兩人距離要20米以上。
六、領取爆破器材,領取的數(shù)量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的要當天退回并做好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