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裝作業(yè)時必須將按鈕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作;導軌架或附墻上有人員作業(yè)時,嚴禁開動施工升降機。
4、層站應為獨立受力體系,不得搭設在施工升降機附墻架的立桿上。
5、導軌架安裝時,應對施工升降機導軌架的垂直度進行測量校準;每增高10米應校正一次,垂直度偏差應符合使用說明書及《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中表4.2.18規(guī)定。
6、每次對導軌架加節(jié)安裝完畢后都必須及時安裝設置行程限位和極限限位,以防吊籠沖高冒頂;接高導軌標準節(jié)后應及時進行附墻連接。
7、連接件與連接件之間的防松防脫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對有預緊力要求的連接螺栓應用扭力扳手,按規(guī)定擰緊次序將緊固螺栓緊固到規(guī)定扭力值并進行檢查。
8、在霧雪雷、大雨及五級風以上的惡劣天氣應停止施工升降機的安裝作業(yè),發(fā)現意外故障或危及安全情況時,應即停止安裝,采取必要措施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應使所安裝或未安裝的部件達到穩(wěn)固狀態(tài)。
9、每個吊籠頂和作業(yè)平臺人員,配備的工器具及安裝部件不得超過總載荷為650KG。
10、吊籠底部應設置防護圍欄且高度不低于1.8米,建筑超出2層以上,地面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墜棚,上下層間距為0.6米以上,停層處門凈高度不低于1.8米,寬出吊籠出口為0.12米。
11、配重鋼絲繩,如:用繩夾固接時,其數量不得少于3個,間距不小于繩徑的6倍,鋼絲繩應有出廠合格證明,采用其他固接方法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中P113內容;鋼絲繩有變形、磨損、銹蝕、斷絲、松股情況不得安裝使用。
12、安全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應對吊籠核定載荷達到90%時,發(fā)出警示信號,達到110%的載荷重量前中止吊籠起動。
?●每個吊籠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防墜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標定期限內使用,期限為2年;裝機使用時,應進行額定重量的防墜試驗,以后每3個月進行一次,進行防墜試驗時,吊籠內不得載人;防墜安全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起作用,包括安裝和拆卸。
?●防墜安全器觸發(fā)速度和制動距離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中施工升降機表3-32、表3-33規(guī)定。
?●上下極限開關安全位置要求:吊籠越程超出限位開關后,極限開關須切斷總電源使吊籠停車,上極限開關安裝位置應保證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越程距離為0.15米(齒輪齒條式);下極限開關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首先動作;極限開關不應與限位開關共用一個觸發(fā)元件。
●嚴禁將行程限位開關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附墻件:
?●附墻件的形式、附著高度、垂直間距、附著點水平距離、附墻撐桿平面與附著面的方向夾角、導軌架自由高度和導軌與主體結構水平距離等均應符合使用說明書要求。
?●附墻件的間距、最高附著點以上導軌架的自由高度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
14、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避雷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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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裝后應進行慢速試車,由安裝單位按《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附錄B表式)進行自檢,告知使用單位使用說明(說明書復印件備案至監(jiān)理單位);自檢合格后應報專業(yè)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測合格后應由總包單位組織驗收,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安裝單位、監(jiān)理單位參加簽署意見(附錄C表式)。
(四)、施工升降機的使用和檢查維護
?1、施工升降機司機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持有效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書,無證、酒后、患病時不得操作,人離開時應停到最底層切斷電源開關鎖閉吊籠門,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入吊籠內操作。
?2、使用前,應按升降機說明書要求,對機械、電器進行安全檢查,對潤滑部件進行潤滑。
?3、發(fā)現機械電器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嚴禁使用超過有效標定期的防墜安全器。
?4、施工升降機的額定載重、額定乘員的標牌應置于吊籠明顯醒目位置,嚴禁超載超重;施工升降機作業(yè)區(qū)域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操作規(guī)程、樓層標志、機械檢測合格證、合格驗收牌、操作人員有效資格證,做好安全防護,司機應規(guī)范操作。
5、不得利用升降機的導軌、橫豎支撐、層站等牽拉或懸掛腳手架、纜繩標語橫幅、施工管道等,檢查排除吊籠行程空間的障礙物及各樓層??堪踩T的隱患情況,不得利用機電聯鎖啟動或停止施工升降機,層門應與吊籠機電聯鎖,吊籠底板與樓層面垂直距離為±0.25米時,樓層門可打開,門閂應設置在升降機吊籠一側且處于常閉狀態(tài)。
?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設施及樓層編號標志燈,照明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的要求。
?7、遇有大雨、大霧、大雪、雷擊和六級大風時,不得使用施工升降機,經過惡劣天氣后應對各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無患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8、作業(yè)完畢,應將施工升降機返回最底層停放,控制電源開關切斷,鎖閉吊籠門和地面圍護欄門。
9、每天使用或交接班前,司機應按說明書及《建筑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guī)程》(附錄D、E表式)對施工升降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并記錄結果;每月由專職的安全、動力設備、技術人員定期進行檢查并記錄結果、落實定期保養(yǎng)、維修(附錄F表式);嚴禁在施工升降機運行中進行保養(yǎng)、維修作業(yè)。
10、必須每三個月進行一次1.25倍額定載重量的超載、墜落試驗并記錄,確保制動器、防墜安全器性能安全可靠。
11、施工升降機的維護保養(yǎng)分一、二級內容,要求詳見“施工升降機安裝專項方案”。
12、對施工升降機雙吊籠其中的一個吊籠進行維護保養(yǎng)時,另一個吊籠不得運行。
(五)、施工升降機工程監(jiān)控過程
?施工升降機安拆(升節(jié))、試車驗收的過程應做好危險性較大分項工程監(jiān)控記錄。檢查施工、安裝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進行安全監(jiān)管到位情況,發(fā)現安拆、檢驗、使用、檢查、維護保養(yǎng)不符規(guī)范、規(guī)程及方案要求時應即提出整改意見。
七、安全監(jiān)理工作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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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單位編制安保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
審查施工單位的安保計劃、安全技術方案、措施、預案等 |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人員資格;對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進行審核 |
根據施工方案核查現場落實情況、簽發(fā)安全監(jiān)理通知單要求整改 |
編制安全監(jiān)理細則、落實安全監(jiān)理人員 |
日常安全巡視檢查、做好安全監(jiān)理日記、封閉隱患通知書 |
安全監(jiān)理資料整理、安全監(jiān)理月報、專報、緊急報告 ? |
項目安全狀況上報受監(jiān)安監(jiān)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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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監(jiān)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方法
1.1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專項性和季節(jié)性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1.2通過日常及節(jié)假日的安全巡視檢查及記錄;
1.3通過工程參與各方安全聯合巡視檢查及記錄;
1.4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作業(yè)做好專項跟蹤安全巡視檢查及記錄;
1.5利用影像錄音的媒介手段對安全隱患現象問題予以現場取證,通過幻燈、圖片等形式進行安全警示教育。
2、措施
2.1督促施工單位需要掌握周邊或??漆t(yī)院的信息情況,以便及時對出現應急預案中所發(fā)生的受傷人員送醫(yī)救治;
2.2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fā)現安全隱患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等情況,安全監(jiān)理應及時口頭提醒告知,要求其整改糾錯并在安全監(jiān)理施工日記中記載;
2.3口頭提醒告知后,施工單位未采取整改糾錯措施或未達到安全規(guī)范要求時,安全監(jiān)理應通過聯系單、通知單、專題會議、安全例會等形式,要求施工單位定責任、定時限、定措施地進行整改及予以追溯,并在安全監(jiān)理施工日記中記載;
2.4出現險情時,應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由總監(jiān)發(fā)出局部停工令,待隱患消除并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復工申請后,待復查審核后方能復工;
2.5必要或出現緊急、重大險情時應立即直接向所屬安監(jiān)部門報告;
2.6督促施工單位每年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施救的現場模擬演練,并進行評估、檢驗效果。
本細則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陳新華審核批準,由黃建國、陳樂慈安全監(jiān)理工程師對施工總包單位進行專業(yè)交底后予以實施。
本監(jiān)理細則制訂施工升降機的主要相關內容,有悖規(guī)范、規(guī)程要求或現場實際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即進行補充、修改、完善,未盡事宜應按照相關規(guī)范、規(guī)程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