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5 轉盤鉆機鉆進時,嚴禁轉盤上站人。
10·4·6 擴孔、掃脫落巖心、掃孔或遇溶洞、松散復雜地層鉆進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
10·5 孔內事故處理
10·5·1 孔內事故處理前,應全面檢查鉆塔(鉆架)構件、天車、游動滑車、鋼絲繩、繩卡、提引器、吊鉤、地腳螺絲、儀器、儀表等。
10·5·2 處理孔內事故時,應由機(班)長或熟練技工操作,并設專人指揮;除直接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應撤離。
10·5·3 禁止同時使用升降機、千斤頂或吊錘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10·5·4 禁止超設備限定負荷強行起拔孔內事故鉆具。
10·5·5 打吊錘時,吊錘下部鉆桿處應安裝沖擊把手或其它限位裝置;禁止手扶、握鉆桿或打箍;人力拉繩打吊錘時,應統(tǒng)一指揮。
10·5·6 使用千斤頂回桿時,禁止使用升降機提吊被頂起的事故鉆具。
10·5·7 人工反鉆具,扳桿回轉范圍內嚴禁站人;禁止使用鏈鉗、管鉗工具反事故鉆具。
10·5·8 反轉鉆機反鉆具應采用低速慢轉。
10·5·9 使用鋼絲繩反管鉆具連接物件應牢固可靠。
10·5·10 鉆孔爆破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下入爆破筒前,應進行孔徑、孔深、偏斜度探測。
b )向鉆孔內送藥包時,應慢速下放。
c )爆破前應確定爆破危險邊界,并做好爆破警戒工作。
10·6 機場安全防護設施
10·6·1 鉆塔座式天車應設安全擋板;吊式天車應安裝保險繩。
10·6·2 鉆機水龍頭高壓膠管,應設防纏繞、防墜安全裝置和導向繩。
10·6·3 鉆塔工作臺,應安裝可靠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高度應大于1.2m,木質踏板厚度應大于50mm或采用防滑鋼板。
10·6·4 塔梯應堅固、可靠;梯階間距應小于400mm,坡度小于75°。
10·6·5 機場地板鋪設,應平整、緊密、牢固;木地板厚度,應大于40mm或使用防滑鋼板。
10·6·6 活動工作臺安裝、使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工作臺應安裝制動、防墜、防竄、行程限制、安全掛鉤、手動定位器等安全裝置。
b )工作臺底盤、立柱、欄桿應成整體。
c )工作臺應配置Φ30mm以上棕繩手拉繩。
d )工作臺提引繩、重錘導向繩應采用Φ9mm以上鋼絲繩。
e )工作臺平衡重錘應安裝在鉆塔外,與地面之間距離應大于2.5m。
f )活動工作臺每次準乘一人。
g )乘工作臺高空作業(yè)時,應先閉鎖手動制動裝置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0·6·7 鉆塔繃繩安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 鉆塔繃繩應采用Φ12.5mm以上鋼絲繩。
b )18m以下鉆塔應設4根繃繩;18m以上鉆塔應分兩層,每層設4根繃繩。
c )繃繩安裝應牢固、對稱;繃繩與水平面夾角應小于45°。
d )地錨深度應大于1m。
10·6·8 雷雨季節(jié),落雷區(qū)鉆塔應安裝避雷針或采取其它防雷措施。
安裝避雷針應符合下列要求:
a )避雷針與鉆塔應使用高壓瓷瓶間隔。
b )接閃器應高出塔頂1.5m以上。
c )引下線與鉆塔繃繩間距應大于1m。
d )接地極與電機接地、孔口管及繃繩地錨間距離應大于3m,接地電阻應小于15Ω。
10·7 機場用電
10·7·1 鉆探施工用電應遵守《建設工程施工現(xiàn)場供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GB 50194-1993)
10·7·2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
10·7·3 每臺鉆機應獨立設置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器”。
10·7·4 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安裝在固定支架上,并有防潮、防雨、防曬措施。
10·7·5 機場電氣設備,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4Ω。
10·7·6 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遵守《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GB 3787—1983)的規(guī)定。
10·7·7 機場照明應使用防水燈具;照明燈泡,應距離塔布表面300mm以上。
10·7·8 在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掛警示牌或設專人監(jiān)護。
10·8 機場防風
10·8·1 5級以上大風天氣,應停止鉆探作業(yè),并應做好以下工作:
a 卸下塔衣、場房帳篷。
b 鉆桿下入孔內,并卡上沖擊把手。
c 檢查鉆塔繃繩及地錨牢固程度。
d 切斷電源,關閉并蓋好機電設備。
e 封蓋好孔口。
10·8·2 大風后重新開始鉆探作業(yè)前,應檢查鉆塔、繃繩、機電設備、供電線路等的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xù)鉆探作業(yè)。
10·9 機場防火、防寒
10·9·1 鉆探機隊應成立防火組織;作業(yè)人員應掌握滅火器材使用方法。
10·9·2 機場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合理擺放,專人管理,禁止明火直接加熱機油,及烘烤柴油機油底殼。
10·9·3 寒冷季節(jié)施工,作業(yè)場所應有防寒措施和取暖設施。機場內取暖,火爐距油料等易燃物品存放點應大于10m,距機場塔布應大于1.5m。
10·10 特種鉆探
10·10·1 水上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 )掌握工作區(qū)域有關水文、氣象資料,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 )通航河流或湖泊施工作業(yè)應遵守航務、港監(jiān)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勘探船舶停泊作業(yè),應設置信號燈或航標。
c )鉆塔(架)地腳應與鉆探船牢固連接。
d )鉆探船舶地錨應穩(wěn)定、牢固可靠,鉆探船舶平臺拼裝應使用同噸位船只,鉆探船四周應設置牢固防護欄桿,平臺鋪設穩(wěn)固可靠。
e) 禁止在鉆探船上使用千斤頂及其它起重設備。
f )鉆探船舶應配備足夠數(shù)量的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設備和消防設備,并經常檢查。
g )4級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yè)。
h )浮筒、木筏作為鉆探作業(yè)平臺時,其平臺基礎和結構應穩(wěn)定、牢固。
10·10·2 坑道鉆探應遵守下列要求:
a )坑道鉆探施工應編制施工設計,施工前應進行場地安全檢查和鉆室支護。
b)遇含水層或涌水層時應立即采取排水措施,禁止將鉆具提出鉆孔,并立即采取預防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安全。
c)坑道內應有良好通風,作業(yè)點應有充足的照明。
d )懸掛在巷道壁的滑輪支撐點應牢固,其強度、附著力應滿足鉆機起吊最大負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