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較近的兩設備間。管道一般不應直連接(設備之一未與建筑物固定或有波紋伸縮器的情況除外),一般采用45°或90°彎接。
設備間的管道連接應盡可能地短而直(用于自然補償或方便檢修的情況除外),尤其是使用合金鋼的管線和工藝要求壓降小的管線,如壓縮機人口管線,再沸器管線以及真空管線等。
為防止管道在工作中產(chǎn)生振動、變形及損壞,必須根據(jù)管道的具體特點,合理確定其支承與固定結構。
管道布置時應考慮電纜、照明、儀表、采暖通風等非工藝管道。
二、? 管道支架
管道支架有支承、固定與約束管道的作用,它承受管道的重量、沿管道的軸向水平推力(熱推力)、側向水平力(支架拉力等)、設備傳給管道的振動力等。
管子的固定、支承和管架設計是管道布置設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在車間平面布置時,必須對管架進行規(guī)劃,確定其大致位置,估算其寬度。待具體布置時,再最后確定其位置和結構尺寸。
管架寬度取決于布置在管架上的管道和直徑。一般按管架上管道最密處的管子根數(shù)計算管架寬度。
管道支架(管卡、托架、吊架)已有標準設計,可按《管架通用系列》選用。
按管道支架的作用一般可分為四大類型。
固定支架。不允許管道有任何位移的地方,應設固定支架。除支承管道重量外,還要承受管道的水平用力,保證管道不能移動。固定支架應設在堅固的廠房結構或管架上,并對垂直和水平受力進行驗算。
在熱管道的各個補償器(包括自然補償器)間設置固定支架,就能按設計意圖分配補償器分擔的補償量;在設備管口附近的管道上設置固定支架,可以減少設備管口的受力。
滑動支架。允許管道在水平面上有一定的位移。
導向支架。用于允許軸向位移而不允許橫向位移的地方,如Ⅱ形補償器的兩端(距離4倍管徑處)和鑄鐵閥件兩側。常用的導向支架有導管、導向用鋼、導向板和導向管托等。
彈簧吊架。當管道有垂直位移時,如熱膨脹引起的上下位移,則因彈簧有彈性,故仍能提供必要的支承力。
管架一般分為室外管架與室內管架。室外管架有獨立的支柱;室內管架可省去管架支柱,盡量采用與土建的墻、柱或鋼梁直接連接的方式。一般采用插墻支承或與土建預埋件相焊接的方式,如無預埋件時,可采用梁箍包梁或模、角鋼夾柱的方式。
對于臂式連接結構的支吊架,其臂長度一般不大于800mm。對于臂較長的支吊架,盡量在其受力較大的方向加斜撐。
支架、管架間距:管道的支架或管架間距越小,需要的支架或管架的數(shù)目就越多。管架間距可按大部分管道的支架間距選定,一部分小管子可利用設支架支承。固定支架和活動支架的間距要參見表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