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條? 禁區(qū)內(nèi)附屬于浸出車間的溶劑罐及其罐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車間外地下溶劑罐房距離浸出車間外墻不應小于6m,半地下溶劑罐房距離浸出車間不應小于8m;
二、地下溶劑罐房應采取防水和通風排氣措施;
三、溶劑罐的總?cè)萘坎粦笥?0m3,直埋式地下溶劑罐的總?cè)萘靠梢苑艑挼?0m3。
第2.0.6條? 溶劑裝卸場地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列規(guī)定。
至明火點或散發(fā)火花地點30m;
至浸出車間30m,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可減少到12m;
溶劑罐15m,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可減少到5m;
至鄰近廠內(nèi)生產(chǎn)建筑物12m,如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可減少到5m。
第2.0.7條? 設在禁區(qū)外的溶劑,應有獨立的高度不低于1.5m的非燃燒實體墻,圍墻與貯罐的間距不宜小于1.5m,圍墻至鄰近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8m。
第 2.0.8條? 浸出車間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柱,如采用鋼柱承重的框架結(jié)構(gòu)時,鋼柱應涂防火保護層,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1.5h。
第 2.0.9條? 浸出車間應設置泄壓設施,泄壓設施宜采用輕質(zhì)屋蓋作泄壓面積,易于泄壓的門、窗、輕質(zhì)墻體也可以作泄壓面積。
作泄壓面積的輕質(zhì)屋蓋和輕質(zhì)墻體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過120kg。
第 2.0.10條? 泄壓面積與車間體積比值(m2/m3)宜采用 0.10~0.22。
當體積超過 1000m 時,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難時,可適當降低,但不宜小于 0.05。
第 2.0.11 條? 泄壓面積的設置應避開人員集中的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發(fā)生爆炸的部位。
第 2.0.12條? 浸出車間地面應有一定的坡度,但不得設地溝、地坑,放工時開設的地溝、地坑應在放工完成后用細砂填實,并以薄層水泥敷面。
第 2.0.13條? 浸出車間內(nèi)不得設辦公室、休息室、更衣室、化驗室、零部件貯藏室。
第 2.0.14條? 浸出車間配電室若毗鄰車間外墻設置,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無門窗洞口的非燃燒體隔開,其地面應高于地面1.25m。
第2.0.15條? 浸出車間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并設有疏散指示標志。
車間內(nèi)最遠工作的地點到外部出口或樓梯的距離不應超過30m。出口的最小寬度不宜小于0.9m。
第 2.0.16條? 大型操作平臺的長度超過25m時,樓梯設置不應少于兩座,且其中一個樓梯的傾斜度不應大于45°。樓梯的最小寬度不宜小于1.1m。
浸出車間二樓及樓以上平臺宜設一個疏散門和一個室外疏散梯。
第 2.0.17條? 浸出車間應設置水封池,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宜靠近浸出車間;
二、應為三室及以上水泥結(jié)構(gòu),其保護高度不應0.4m,封閉水柱高度應大于保護高度過 2.4倍。容量不應車間分水箱容積的1.5倍。
三、水流的入口和出口的管道均應是水封閉式。
第 2.0.18條 浸出車間和獨立溶劑庫周圍應設的消防車道,其寬度不應小于3.5m。道路上空有障礙物時,其凈空高度應小于4m。
消防車道穿過建筑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于4m;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于3.5m。
第 2.0.19條? 浸出廠房建筑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所有的門、窗等應向外域啟。
第 2.0.20條? 浸出車間的其他建筑防火設計應按GBJ16《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有關(guān)規(guī)定執(zhí)行。